平阳县昆阳镇公园路(鸣山小区-人民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阳县昆阳镇公园路(鸣山小区-人民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6-330326-04-01-30020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兴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阳县昆阳镇公园路(鸣山小区-人民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670.16万元,工程概算3101.0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126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总长度为14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线行车速度为30Km/h,改造后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形式,其中公园路(鸣山小区-104 国道)段道路长度300米,标准红线宽为 23米,横断面具体布置为3 米(人行道)+17 米(车行道)+3 米(人行道)= 23米,污水工程(新建D110-160UPVC出户管1060米,Φ315 接户井及清扫井共98座,隔油池12座,井盖提升15座),雨水工程(新建 D400-D800PVC-UH管)400米,UPVCD110立管及出户管1980米,D300球墨铸铁管205米,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22座),排出口1座,雨水口42座及电力上改下工程;公园路(104国道-人民路)段道路长度为1100米,标准宽度为17-19米,标准段横断面具体布置为:2米(人行道)+15 米(车行道)+2米(人行道)=19米、大自然小区段横断面具体布置为:2米(人行道)+15米(车行道)=17米;新建人行桥长47米、宽5.5米,桥梁改造提升4座,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全线交通安全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地点:平阳县昆阳镇。
2.2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桥梁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照明、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1428180元。
2.3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最近三个月(指投标截止月上溯三个月,投标当月不计)的社保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col/col1229666969/index.html)%E3%80%82%3C/p%3E%3Cp%3E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col/col1229666969/index.html)%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 月 14 日09 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col/col1229666969/index.html%EF%BC%89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规划建设大楼
邮政编码:325400
电 话:0577-6378690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平阳县城北小区西南门东南170米 |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507号 |
联系人:纪先生 | 联系人:郑先生 |
电 话:0577-6388267 | 电 话:13958951486 |
邮 箱:/ | 邮 箱:1093520466@qq.com |
2025年 12 月 23 日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