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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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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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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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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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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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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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相继规定,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0年10月设立运营“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鉴于“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对新闻传播专业、信息技术等方面条件要求较高,为继续推进全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提升,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及增强“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品牌效应,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技术升级和运营维护服务,以持续发挥普法品牌效应,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
三、项目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光明”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一)公众号运营服务
(二)短视频运营服务
(三)活动策划服务
(四)人员及设备配置服务
(五)配套技术设备服务
四、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万元(人民币)。即最高限价为60万元,超出本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应为网络平台主办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主流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我国的主流媒体主要包括:新华社、中新社、CCTV、中国日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CRI国际在线、新浪网、搜狐网、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
(三)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不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及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见附件3;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三)提供网络平台主办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资质证明;
(四)提供诚信承诺函,见附件1;
(五)项目报价单;
(六)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建议所提供材料按照“第三章评分细则”顺序进行排列)密封;
(七)报名回执,见附件2;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请于2025年9月25日18:00前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三份、电子版1份)投递至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fjflfwzx@szgm.gov.cn,纸质版送至指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8107;
咨询电话:0755-88217975,联系人:黎工。
附件:1.诚信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报名回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