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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吉林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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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U-WT2525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399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0%、自筹20%,招标人为吉林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设计。

2.2招标范围:吉林大学超分子科技大楼项目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要求设计单位依据校园周边环境和本项目特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满足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划和建设要求的相关资料,配合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工作,并通过学校认可。完成初步设计,参与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确保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完成建筑节能、消防、绿色建筑等的审查资料;进行各专业的施工图、室外景观施工图、外网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出具施工图纸,并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图纸审查机构的图纸审查;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配合室内精装修设计,配合外幕墙深化设计,配合出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参与竣工验收等。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投资29207万元。

2.4建设地点:吉林大学前卫南区(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699号)。

2.5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批复后30日,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11月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cgglzx.jlu.edu.cn/)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人:方永刚

联系电话: 0431-85167313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田傲

电  话:0431-82666668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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