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采购。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69X007
3、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7.6万元/年,平均44人/天的用餐(为预估,请以实际为准),餐标16元/人;食堂工作天数约为250天(天数为以工作日预估,所需供应食材的天数后期以实际为准),年采购预算为预估数,采购人不作承诺,最终结算将按具体数量及实际需要据实结算。
4、标包划分:按照充分竞争的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控制价为 17.6万元/年,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控制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报价为折扣报价,后期订单结算价(基准价*折扣)均为全包价,即订单结算价(基准价*折扣)包括但不仅限于食材成本费(主要包含米面、油、肉类、蔬菜、干货、水果等)、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
5.2 付款方式: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费用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附件4),乙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金额开具含税的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供应食材量据实结算。
5.3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一)乙方(指供应商,后同)自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采用以下第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①向甲方(指采购方,后同)一次性缴付人民币0.20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 70 号
账 号:1502205019201047085
开户行联行号:工商银行站前路支行
②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能按采购文件及合同履行职责的,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乙方每出现1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甲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②乙方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证金,并终止合同。
③乙方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4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响应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响应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
6.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承诺:
①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②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③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⑤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⑥积极与招标人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洽谈,包括不限于开立邮储对公账户、员工代发工资、三代社保卡等个人金融业务,并提供专属联系人。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6.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6 供应商承诺“如供应商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供应商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供应商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1月16日09:00时至2026年01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缴费并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文件。选择电汇或个人网银支付(注:电汇支付方式须上传汇款凭证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个人网银支付可直接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1、以上手续必须在询比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招标文件获取及参加响应的,责任自负。
2、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400-092-8199、010-62108037、010-86397110。
3、本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营业部
账号:1977 4494 9453
8、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及地址:
1、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号楼6层。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www.chinapost.com.cn/)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详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号楼6层。
项目联系人: 李金阳、罗会京
电话:0791-83850801
电子邮件:lijinyang@cntcitc.com.cn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区分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9号昌南明珠北栋102室
联系人: 邓黎
电话:13576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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