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图书必须为国家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具备完整的ISBN、CIP数据。验收时若查实盗版、非法出版物,或图书存在污损、图文模糊、缺页、倒页、脱胶、缺附件等质量问题,以及到货图书品种、复本、套书分册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权全部退换,由此产生的物流、人工、馆藏延误等全部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图书内容排除范围:散装图书(包括活页试卷、活页图集、贴画、挂图等)、高职高专类教材、考试习题类用书、中小学课本、少儿读物、小开本图书(64 开及以下)、异形书、填色书、描红字帖、日历、笔记本、信笺纸等图书和周边文化产品。
4.售后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采购的图书进行加工,并能随甲方的工作变化,适时调整加工项目。加工内容包括:盖章、贴磁条、贴条码、打印书标、贴书标、贴塑膜及随书光盘的加工等。馆藏章、条形码由采购人提供,磁条、书标、书标塑膜由乙方按要求提供。所有加工内容均为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甲方检验认可。图书加工工序不合格的,乙方5个工作日内免费重新加工,产生的物流、人工成本自行承担;单批次图书加工不合格率超3%,按照本项目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5.其他要求?全额、 □分期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1,000,000.00 | 2027-10-30 | 北京京城新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本次预算总金额为100万元,根据招标确定的码洋折扣,在不超过预算总价的前提下,按照实际到货清单及码洋折扣49.5% 结算。 图书实洋=图书码洋*49.5%; 最终结算金额=图书实洋*数量。 |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程庄路支行(北京京城新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020025160920000610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按甲方的订购清单和时限要求分批次送到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长沙学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乙方在收到每批图书订单后要及时按甲方提出的书目及包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图书按批次送交甲方指定地点,因出版社不能按时出版等特殊情况除外。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免费送到甲方指定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到货率及周期(以品种统计,仅复本不足不计缺货):预订图书到货率≥85%、现采≥95%、荐购图书≥98%,年度综合到货率≥90%;可出具出版社断版或未出版等书面证明的书目不计入未到货统计。预订图书周期≤2个月,现采≤1个月,加急图书≤7日。对未采购到的图书,乙方需及时反馈,并在订货清单中标注未到原因,甲方有权续订或者取消订单。(2)乙方必须按甲方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品种超过该批订单有效书目(剔除不合格、断版、未出版)的15%且30日内仍无法补齐,甲方有权要求终止该批供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书目及包装要求,将图书按批次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订购图书不能按时出版等特殊情况除外)。若图书订单中含有多卷书、套书等,乙方必须采购齐全后统一配送。(4)乙方供货不足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社或第三方采购,由此产生的折扣差价、物流、编目加工等额外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结算款中抵扣。
(5)图书定价为码洋核算基准。若验收时码洋、实洋、册数与发货清单不一致,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双方存在数据争议的,以甲方系统验收台账、实物清点数量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定期向甲方提供Excel格式的采访数据。采访数据必须包含以下数据内容:ISBN、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著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单价、装帧、版次、页码、开本、内容简介、读者对象、主题、分类号、是否教材等信息。成套书应提供整套书的采访数据,若是其中单册则需标明。
(2)乙方在收到每批图书订单后要及时做好订单处理和确认。乙方必须对每批订单进行数据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乙方应向甲方及时反馈由于采访数据不完整而导致错订的图书。高价书(单价超过200元或套价超过500元)、丛书、成套书之单册、本科以下教材及未成年人读物均应由甲方核实确认,确认后的订单作为计算到货率的基数。若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未经确认的重复图书、高价图书等,则退货或换货,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包号、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4)每批送到馆内的图书应提前提供条形码起止号、编目数据、图书分类统计表以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图书到馆验收时,每包图书应按包号有序排列,并随书提供分包清单和汇总清单(汇总清单须加盖乙方公章),清单应包含批号、包号、图书名称、ISBN号、复本数、码洋单价、实洋单价及合计册数、码洋总金额、实洋总金额等项目。分包清单应和汇总清单数据相符。
(5)乙方免费提供所供图书的国家图书馆编目中心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为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所接收;若数据格式不兼容,乙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调整,保证数据正常使用。
(6)乙方须配备2名及以上本单位全职编目人员全程负责本项目对接,若确实需要更换人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甲方,并提供替换人员同等资质材料。
(7)编目数据要求:乙方提供的中文图书CNMARC编目数据要求符合《CALIS联合目录中文图书著录细则》标准和《中图法》第五版,其中0XX,1XX,2XX,3XX,4XX,5XX,6XX,7XX著录单元中各字段都要有则必备,8XX和9XX字段根据本馆具体情况著录。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采购的图书进行加工,并能随甲方的工作变化,适时调整加工项目。加工内容包括:盖章、贴磁条、贴条码、打印书标、贴书标、贴塑膜及随书光盘的加工等。馆藏章、条形码由甲方提供,磁条、书标、书标塑膜由乙方按要求提供。所有加工内容均为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甲方检验认可。图书加工工序不合格的,乙方5个工作日内免费重新加工,产生的物流、人工成本自行承担;单批次图书加工不合格率超3%,按照本项目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加工要求:
每册书加盖馆藏章三个:分别在书名页、书中和最后有正文字的一页盖章。
每册书隐蔽性粘贴可充磁复合钴基磁条一根。
每册书粘贴相同条码两个:分别贴在书名页和第十九页左上角处。
每册书粘贴不干胶书标一枚,按甲方要求贴在书脊处,并在书标上覆贴不干胶塑膜。
如遇带封套的图书,应用不干胶将封套与书固定;或将封套也贴上相同的书标,书标上的索书号应与书名页上的索书号保持一致。
图书加工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分批次图书到馆验收,验收无误后按中图法或专题分类,运送到指定架位。
(2)乙方需配合本馆的馆藏现场遴选工作,在甲方发起需求时,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实施方案并配备不少于3人以上的工作团队在约定时间到场配合,相关服务成本全部包含在投标折扣内,不单独计费。
(3)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双方友好协商,按甲方合理要求完成。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整体一次性进行验收,全部送货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整体验收工作。
(2)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初次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限期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复验及采购人对应直接损失;返工后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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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限期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复验及采购人对应直接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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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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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所提供投标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后发现有作假事实,甲方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
4.绝不允许将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销售给甲方。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甲方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总码洋的10倍罚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书目清单及约定到货周期送货,每延期一天,按该批次订单实洋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此类推,此违约金将在购书总经费中扣除,单批次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该批次实洋总金额。若任何一批订单图书60天以上(含),乙方有超过订单总数的15%不能供货(剔除不合格、断版、未出版),双方协商延长供货周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供货。
6.图书验收不合格界定:图书倒装、破损;未经确认重复馆藏图书;不符合馆藏定位;订单与发货清单不符;编目、加工不达标。每批新书综合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针对不合格图书,乙方5个工作日内免费退换、重新加工,所有人工、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批新书不合格率超3%,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连续两批次图书综合不合格率超3%,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全部供货合同。
7.乙方须按需配合甲方开展专题书展、读者现场“你选书我买单”等基础配套工作,若长期拒不配合、配套保障缺失,甲方可酌情扣除1000-3000元违约金,并将履约情况纳入供应商年度服务评价档案。
8.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做出适当修改、调整,以及对产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9.本项目严禁整体转包、私自分包;物流、图书加工临时外协须提前书面报备;未经报备分包一经查实,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未结款项,按项目预算5%收取违约金并上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10.“2026年中文纸质图书采购预清单”中备注栏注“*”号的图书为必采书。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除永久断版、未出版、版权下架等免责情形外,必采图书每缺失1种,按该书码洋5倍金额从图书结算款中扣除。
11.实际操作过程如出现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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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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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贰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