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港龙潭港区七期工程监理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三、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中首席质量官监理资质要求原文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港航与航道工程)、交通水运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现修改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港航与航道工程)或交通水运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等时间相应延后,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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