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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榆林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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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5)30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51,451.4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859,364.8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9,364.81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拆除工程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859,364.8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9,937.7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9,937.7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拆除工程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559,937.7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87,854.5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7,854.5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拆除工程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587,854.5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74,156.5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4,156.5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4-1拆除工程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674,156.5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76,545.0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6,545.03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5-1拆除工程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676,545.0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57,713.5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7,713.5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6-1拆除工程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557,713.5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

合同包预算金额:563,787.4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3,787.4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7-1拆除工程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1(项)详见采购文件563,787.4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472,091.6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2,091.6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8-1拆除工程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472,091.6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1标段(上郡路口南侧商业及顺达汽车服务公司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N1)标段中标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

3.11.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2(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2标段(德静路1号(富通汽修)及东侧两排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3(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3标段(德静路101号-123号商业、德静路小区东侧商业及德静路78号商业至70号商业西侧空地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4(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4标段(德静路84号商业至124号商业、德静路南2巷2号至联通巷西20-1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5(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5标段(佳静路南侧两排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6(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6标段(横山电厂家属院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N6)标段中标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

3.11.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7(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7标段(变电站家属院至阳光路西))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8(榆阳区德静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工程N8标段(阳光路东侧(德静路南北两侧)至金沙路拆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商业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专项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相应文件中)及开标前12个月内在本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3.9.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3.10.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8)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至 2025年07月2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地址: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591202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联系方式:0912-3518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先聪

电话:18629388603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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