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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北理莫斯科大学校园通讯营业厅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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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13394项目名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校园通讯营业厅
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体育场看台1楼
面积/数量143.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4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4个月(每年按11个月缴纳租金,每年2月份为免缴纳月份)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6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起,租金按上一年的3%逐年递增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通讯营业厅)
履约条件一、合同期限1.合同签署为2+2模式,首个合同期为2年。2.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卫生状况、安全管理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年合同期内,经学校组织的半年考核评价结果累计2次及以上为不合格,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考核合格可以续签2年。二、费用及相关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报名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学校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2.租金:按照租金报价及按季度交纳,交付时间为每季度10日之前,首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每年按11个月缴纳租金,每年2月份为免缴纳月份。逾期或不缴纳,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租金的0.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3.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平方米管理费(每年按11个月缴纳,一般每年2月份为免缴纳月份)。 管理费税费由出租方承担。4.承租方的支付方式须包含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遵守学校校园卡管理相关规定,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除校园卡系统的其他交易方式须通过出租方批准方能执行。5.水、电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扣除经营中产生的水、电、处罚金(如有)等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的费用。同时,承租方应每季度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主要支出项目等信息。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装修改造服务要求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电管线进场,水管线需要自行安装,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出租方。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承租方应将装修及其附属设施恢复至出租方同意的原状,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另行处置,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如承租方未按要求恢复原状或处置,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承担。2.承租方必须提供空间规划及设计方案,优化现有布局。针对此项目的室内外空间规划及装饰装修设计方案需科学合理,遵循协调性、美观性并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功能分区合理,空间设计能够满足师生消费、办理业务等方面需求,并具有一定的舒适度。根据区域设置提供完整平面图、效果图。装修效果好,内容丰富,布局科学合理(提供装修效果图不少于2张,其中外观效果图不少于1张,内部装饰效果图不少于1张)。承租方承诺按照提供的方案完成空间改造,规划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装修过程中,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因装修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装修完成后,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进行验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出租方认可的标准。若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四、经营及相关要求1.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通讯营业厅项目,不得经营与通信服务无关的任何货品或服务项目。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4.承租方须在店内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公示或充分说明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5.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至少六天,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提供服务,包括如遇特殊情况(例如考试周、毕业季、节假日、假期等)。6.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7.承租方员工应注意仪容仪表,工服整洁,言行举止礼貌文明。出租方不提供员工宿舍,意向承租方需要自行解决员工住宿及交通问题。8.承租方须不得泄露用户资料,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9.承租方进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出租方报备,在出租方备案的规定时间内安排公司车辆或人员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承租方对于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11.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1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3.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五、其他及相关1.到期前三个月,出租方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回。承租方如需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承租方提前退租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实际损失。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7日内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处于良好状态,与接收时相比正常损耗除外。出租方将组织验收,如发现损坏或异常磨损,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对承租方的遗留物资进行合理处置;如承租方仍拒绝配合撤场,出租方将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和撤场费用。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消防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4.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5.承租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自费购买并维持足额的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相关保险,保险受益人应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在保险期满前及时续保。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存续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index.html%EF%BC%8C%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p%3E 2.意向承租方提供截止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近2年内的纳税证明(纳税额均不得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直营或授权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4.意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无行政处罚记录(意向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方公章)。5.意向承租方正常经营的直营或授权门店不少于20家,其中高校服务经营至少1家。(提供门店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门店经营主体形式应为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分支机构。)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意向承租申请书;7.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8.提供履约条件中关于装修改造服务要求中第2项中的装修效果图和承诺书。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郑先生;王先生联系方式0755-26408234;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退出机制(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优先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2.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各相关部门和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3次整改不到位;3.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服务态度、价格管理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4.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5.承租方应尊重并保护出租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校名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出租方的知识产权,或将其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二)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三)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出租方还有权将承租方的违约行为记入校内供应商信用档案,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相关部门或平台报告: 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2.因服务/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4.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7.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师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相关说明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2.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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