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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院内)2处(原旗医院食堂及高压氧科)房产整体出租(年租金底价554700.00元,租期3年)

其他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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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院内)2处(原旗医院食堂及高压氧科)房产整体出租(年租金底价554700.00元,租期3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60002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08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院内)的2处房产整体出租,分别为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食堂(1-2层)房产1079.58平方米、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房产520.70平方米,合计面积1600.28平方米(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院内)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医疗及医养结合用房所在层数1-2层
租赁面积约(㎡)1600.28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1个月承租押金80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其他情况见公告其他内容
评估情况评估价554700.00
评估基准日2025-12-03
评估机构兴安盟恒誉资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年) 554700.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科右前旗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科尔沁右翼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所占用土地性质为医疗用地,因此要求意向承租方租用该房产后仅可作为经营医疗或医养结合行业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租赁面积合计1600.28平方米(其中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房产面积520.70平方米、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食堂房产面积1079.58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挂牌价554700.00元为该项目的年租金底价(含税)。

4、承租押金:80,0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本次出租房产为闲置状态,整体维修保养情况良好,但毕竟建成年代较早,可能存在的部分供水及取暖设施正常破损,需最终承租方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出租房屋及场地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冯女士 15248502579。

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房屋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且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必须用于经营医疗或医养结合行业(相关证照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报出租方备案)。出租房屋室内外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税、土地税、取暖费、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纳。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勘验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88号(科右前旗人民医院旧址院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15248502579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1-08 09:00:00 至 2026-01-14 17:00:00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6641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若竞租成功,项目成交且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中心将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给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08 09:00:00-2026-01-15 09:3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卢经理  田经理
咨询电话卢经理18447301969  田经理1858609591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
技术支持赵经理1858609812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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