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241国道远安县境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4〕1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部省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30014-202501-01
2.2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远安县。
2.3项目概况:该工程起点为桩号为K1629+769,终点桩号为 K1669+796,设计里程 39.238公里。主要工程量为护栏19738m,标志牌291块,道口标柱658根,减速丘122m,轮廓标1309个,线形诱导标110块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招 标 人:远安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号
联 系 人:李力
联系电话:1507179962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 系 人:尚君来
联系电话:0717—3811890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 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企业未在上述年份成立,则提供企业成立后相应年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未满一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则提供相应月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月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2、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 2025 年 6月至 2025 年 8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无 |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6月至 2025年8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地质等专业职称。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无 | |
安全生产工程师 | 1 | 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并提供2025年6月至 2025年8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 / | / |
注:本表要求的人员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上述人员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注:本表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