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消防器材采购
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G25133
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2025年度消防器材采购维修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采购内容:微型消防站(1套)、消防器材架(7个)、消防锹(14把)、消防钩(14个)、消防桶(14个)、消防斧(14把)、禁止吸烟等安全标识(66个)、绝缘手套(1副)、绝缘靴(1副)、应急灯(22个)、配电箱及当心触电(20张)、PC广角镜(3个)、疏散指示灯(电)(22个)、防火旗(97个)、防火宣传条幅(46个)。
维修ABC灭火器(8kg共1691个;1kg共35个)、维修CO₂灭火器(2kg共42个)、维修干粉车(35kg共150个)以及机关车库消防系统检测。
最高投标限价:114841.77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具体地点为牡丹江烟叶公司及所属八家分公司指定地址(牡丹江、宁安、东宁、林口、海林、勃利、宝清、密山、鸡东、穆棱)。本合同采用汽车运输。运费及由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计划合同履约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器材及2024年度完成维修检测后的灭火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送货上门。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一般条件
2.1.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采购的相关内容或能够提供承诺等相关材料证明可以提供此次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具有消防检测相关资质,能够在社会消防技术信息系统查询到公司信息,具有有效的灭火器维修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1.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1.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不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1.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若有以上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1.8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本项目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08时至2025年07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4.2.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4.2.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300元/标包、平台服务费35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86397110;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8日13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服务器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自行解密,服务器会自动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
6.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13时30分。
6.3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内部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地明街425号牡丹江烟叶公司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453-6586672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华兴街107号
联系人:商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864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