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ZB20250603
2、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最高限价:28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SHZB20250603 | 潢川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850000.00 | 28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潢川县人民医院拟采购专业医疗设备一批,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质保期:一年(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为生厂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产品是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3.2 获取采购文件必须携带的资料: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07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7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信财购〔2022〕8号)。
3、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计算方法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