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部湾新城综合供能管线 | 项目代码: | 2501-330114-89-01-316660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和达能源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和毓创新中心3幢(5-1#)1502室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阳明北路687号2号楼4层 | ||||
联系人:韩欣宇 | 联系人:陶津 | ||||
电话:17316942341 | 电话:13017728736 | ||||
标段(包)名称: | 东部湾新城综合供能管线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636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澄清通知内容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问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0-3.14条关于投标人信誉的要求,除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外,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或网站截图?如需要请明确具体查询网站。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若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可自行补充。问2、招标文件商务标设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分评分项,以投标子目相对评标基准单价的偏离幅度扣分,实质为不平衡报价扣分。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成本、施工方案自主报价,报价偏离基准价属于正常市场报价行为。评标基准单价由全部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生成,易受整体投标样本扰动,以此作为评判不平衡报价并扣分的标尺无明确法规依据,容易造成对合理报价投标人不当扣分,影响评审公平。不平衡报价风险宜通过合同变更、结算条款约束,不应在评标阶段设置惩罚性扣分。 恳请招标人考虑取消该3分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扣分项;如不取消,请明确不平衡报价判定标准及该评分设置对应的法规依据,请在平台予以正式答疑回复。答: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全省开标评标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凡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均应依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执行,其他项目可视情参照执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的通知,明确商务标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不取消,具体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执行。问3、投标报价能否由联合体成员方编制?能否由注册在联合体成员的造价工程师在投标报价上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答:可以,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问4、1、空调水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6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要求按图纸执行,含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是否与空调水管道分部分项中单列的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 2、蒸汽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7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含管顶铺设1条警示带)。是否与蒸汽管道分部分项中单列的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 3、工业水管道其中钢管(横穿道路管)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4点(管道基础:150mm厚机轧砂垫层,C25混凝土包方至修复结构层底;含钢筋制安;模版制安)。是否与工业水管分部分项中单列的土方工程、路面开挖、路面修复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砂垫层及钢筋制安、模版制安费用?答:1、空调水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6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要求按图纸执行:含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所体现的是警示带的特征(该部分需要在管道清单中组价);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按单列清单组价;与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不重复;不需要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2、蒸汽管道回复同上;3、不重复;按管道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图纸组价。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⑧点:技术标文件存在违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20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规定要求的。 4、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⑩点“其他”中增加“不符合本次暗标技术标格式要求的: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获奖情况等),技术标内容中不得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方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名称代替,该岗位有多个人员的,按岗位+数字进行表述,如施工员1、施工员2……。” 5、本项目技术标暗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按本次放宽后的要求编制,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澄清通知内容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问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0-3.14条关于投标人信誉的要求,除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外,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或网站截图?如需要请明确具体查询网站。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若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可自行补充。问2、招标文件商务标设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分评分项,以投标子目相对评标基准单价的偏离幅度扣分,实质为不平衡报价扣分。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成本、施工方案自主报价,报价偏离基准价属于正常市场报价行为。评标基准单价由全部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生成,易受整体投标样本扰动,以此作为评判不平衡报价并扣分的标尺无明确法规依据,容易造成对合理报价投标人不当扣分,影响评审公平。不平衡报价风险宜通过合同变更、结算条款约束,不应在评标阶段设置惩罚性扣分。 恳请招标人考虑取消该3分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扣分项;如不取消,请明确不平衡报价判定标准及该评分设置对应的法规依据,请在平台予以正式答疑回复。答: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统一全省开标评标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凡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均应依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执行,其他项目可视情参照执行。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的通知,明确商务标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不取消,具体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执行。问3、投标报价能否由联合体成员方编制?能否由注册在联合体成员的造价工程师在投标报价上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答:可以,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问4、1、空调水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6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要求按图纸执行,含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是否与空调水管道分部分项中单列的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 2、蒸汽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7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含管顶铺设1条警示带)。是否与蒸汽管道分部分项中单列的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 3、工业水管道其中钢管(横穿道路管)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4点(管道基础:150mm厚机轧砂垫层,C25混凝土包方至修复结构层底;含钢筋制安;模版制安)。是否与工业水管分部分项中单列的土方工程、路面开挖、路面修复工程内容重复?是否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砂垫层及钢筋制安、模版制安费用?答:1、空调水管道直管段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第6点“直埋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要求按图纸执行:含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所体现的是警示带的特征(该部分需要在管道清单中组价);管道管基处理及回填按单列清单组价;与拆除及土石方工程内容不重复;不需要要在直管段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开挖及回填费用2、蒸汽管道回复同上;3、不重复;按管道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图纸组价。二、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调整为固定必选项“⑧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17点规定情形的”。2、招标文件前附表10.6特别说明第17条全部更换为:“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3、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⑧点:技术标文件存在违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第20点“技术标暗标格式规范”规定要求的。 4、在10.1“否决投标情形”中技术标评审内容第⑩点“其他”中增加“不符合本次暗标技术标格式要求的: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获奖情况等),技术标内容中不得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方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名称代替,该岗位有多个人员的,按岗位+数字进行表述,如施工员1、施工员2……。” 5、本项目技术标暗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编制或者按本次放宽后的要求编制,均予以认可。 | ||||
行政监督机构: | 钱塘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1-89899161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8 16: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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