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应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HBYC-202512FJ-01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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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512FJ-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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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应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及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EPC已由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应发改审批〔2025〕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应城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应城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永平恒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应城市经济开发区、长江埠街道办事处、四里棚街道办事处
建设规模:新建应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新建盐化工业园南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水工程、新建盐化工业园北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赛孚工业园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各2座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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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新建应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孵化园、新建盐化工业园南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及污水排水工程、新建盐化工业园北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赛孚工业园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各2座等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30 合同估算价:4497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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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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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 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 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 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成员均需提供); 3.1.4 业绩要求: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有一项单项投资额 287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 绩或单项投资额 287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 EPC 业绩或单项 投资额 287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 议书)。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3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 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 水排水)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 的上岗证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 证); 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 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 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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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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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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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电子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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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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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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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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