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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华园路135号1层(龙塔华园农贸市场)整体招租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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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华园路135号1层(龙塔华园农贸市场)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505000507
租赁底价

0.0023

万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23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华园路135号1层(龙塔华园农贸市场)整体招租

坐落

重庆市渝北区华园路135号1层(龙塔华园农贸市场)

楼盘名称

龙塔华园

租赁底价

0.0023

万元/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8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2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1%

招租用途

农贸市场

产权证号

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22241号

楼层

名义层:1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商业服务

招租面积(㎡)

1101.36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招租底价不含基础物管费,承租方须承担并向物业公司缴纳所承租物业的基础物管费,基础物管费为3元/平方米·月。
标的踏勘联系人

郭桃阳

联系电话

023-65863052、17382376512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证载位置为渝北区,但实际由两江新区进行管辖,提请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注意;(2)承租物业允许用电负荷为90千瓦;(3)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4)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及排水排污等;(5)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6)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登记备案,并将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备案相关证书或手续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交招租方处备案;(7)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8)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9)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3)(若涉及)合并后的商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未实地踏勘、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该物业全部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部分出租给第三方,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且次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属于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范围内;另承租方须将部分出租的租赁协议在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招租方一份原件备案,如出租协议存在违反本条约定,或者次承租人存在其他违法经营情形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与次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房屋,或者就出租合同作出相应调整。承租方如未按时提供租赁协议原件的,视为承租方未取得招租方同意进行的出租,招租方有权以违法出租向承租方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合同首年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现状为全新装修的农贸市场(装修情况详见电气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装饰竣工图、暖通竣工图),在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现状。若承租方确需改变物业现状的,需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向招租方缴纳89万元作为退场时未将商铺恢复为原状的装修保证金。承租方不得损坏物业设施,不得改变物业的内部结构,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影响的设备,退租时,若承租方改变物业现状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后移交,或招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装修保证金89万元,若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满足恢复原状的费用,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承担或补偿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费用。承租方确保退租或合同终止时,不在租赁物内及周边物业留有堆积物、垃圾、残渣等废弃物,由此产生的清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若承租方为自然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进行其经营活动时,应按相关规定以承租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等登记备案手续,承租方必须是登记手续对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控股股东(控股50%以上),提请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注意。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电梯、空调、物业管理费、网络、电视、收费系统、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询价文件、租赁合同、产权证、竣工图。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吴秋伊联系电话02363153659

附件下载:

暖通竣工图

电气 (2)

排水

装饰竣工图

物业租赁合同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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