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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6年“一廊双核”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省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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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辽宁省2026年“一廊双核”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一廊双核”进关出海大通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25〕1247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一廊双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审查意见》批准,建设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辽宁省打造覆盖“一廊双核”进关出海大通道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通道及网络,以示范通道及网络内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常发拥堵路段、大流量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桥隧边坡等重点基础设施为对象,选取京哈高速、沈海高速、沈阳环城高速和丹阜高速,聚焦成熟、有效应用场景的规模化、网络化覆盖,从点、线、面多个维度统筹布局,围绕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重点考虑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协调联动和数据联通、示范通道及网络服务一致等因素,开展智慧站点、干线通道智慧扩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及北斗导航、公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公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应急指挥智能调度、共享共建数字底座等应用场景建设,包含收费、监控、通信等机电及信息化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和接入等相关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根据设计及合同文件,通过监测设备等完成桥梁72座(监测内容主要有不同桥梁病害场景的轻量化监测、针对性桥梁结构的实时在线监测)、隧道2座(监测内容主要有隧址区气候环境监测、隧道洞口段监测、隧道衬砌结构监测、隧道洞内环境监测及隧道病害监测)、路面长期性能一般观测点3处(监测内容主要有路域环境信息、交通荷载信息和路况性能信息监测)、路面结构内部监测数据处理系统1套(采集电信号,实现监测设备自触发采集与定期触发采集,并统一存储)、路面性能预测模型1套(分析现场长期性能观测数据,结合相关性能试验,总结性能衰变规律),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布设与集成调试、系统软件开发与部署、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与验收交付、系统运维与应用等。

2.3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为100日历天,2026年11月20日~2027年2月28日(开工至完工)。运行维护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服务地点

辽宁省高速公路(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企业业绩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近10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检测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路面、桥梁、隧道中任意一个工程检测内容)。

主要人员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近10年(指任职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检测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检测项目的(检测内容必须包含路面、桥梁、隧道中任意一个工程检测内容)项目负责人职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桥梁监测服务任务的单位承担。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服务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和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链接])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链接])进行网员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交易主体身份诚信库入库。相关操作手册查阅网址: http://[链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年10月19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链接])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链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链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链接])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电    话:024-23878036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电    话:024-6619077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24-82364512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16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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