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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26014号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许昌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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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26014号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 ,已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许魏发改〔2025〕64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2302-411002-04-01-849293 ,招标人为 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2.1.2 项目编号:XCGC-F2026014号

2.1.3 建设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辖区内

2.1.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魏都区灞陵办事处、北大办事处、南关办事处、文峰办事处、西大办事处、五一路办事处、新兴办事处等辖区内76个老旧小区进行进行改造提升,涉及建筑面积81.45万㎡,311栋楼,9383户。

改造内容划分为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及其他配套三大类。其中:

(1)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含硬化铺装,排水(雨水、污水),弱电,照明,绿化,围墙等。

(2)建筑工程:包含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公共空间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等。

(3)其他配套:包含标识系统,灭火器,安防系统,健身活动设施,路灯,分类垃圾箱等。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1562.06万元。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魏都区火电厂西家属院等76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监理。

2.1.6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工程概算价的85%

第二标段:建安工程费的1%

2.1.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与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

(3)采购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发包人要求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第二标段: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1.8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个月

第二标段: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本项目第一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

2.1.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设计深度满足预算编制及施工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规定,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

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兼任。

3.2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业绩要求:/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

3.7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

3.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7.6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 其他要求:  /   。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1月12日 08 时 2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链接]),凭企业CA数字证书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4.3 凡有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 8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4-5055125

电子邮件:wdqbcbpgb@[链接]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文燕

项目组其他成员:朱新彪、任熠

地址:许昌市信通国际D座四楼403室

联系人:刘文燕

电  话:0374-8327199、13782342879

电子邮件:henantehui@[链接]

●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许昌市魏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段

电  话:0374-505501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刘文燕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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