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设备(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809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设备(一)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血液净化系统
▲1、≥15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全中文显示,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图形
2、后备电源:内置锂电池至少1个,电源中断后,设备自带电池可继续使用≥15min
★3、流量泵和肝素泵的要求:≥4 个流量泵,至少一个抗凝泵,具备至少两个滤器夹持器
4、具备独立多功能精密注射泵,适用20ml、30ml、50ml多种规格注射器,可用于肝素、氯化钙等推注。注射泵持续流量包含0~20mL/h,追加剂量0.1ml/s
▲5、具备持续性血液滤过(CHF)、单纯血浆置换(PE)、双重血浆置换(DFPP)、血浆吸附(PA)、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透析(CVVHD)、双重血浆分子吸附系统(DPMAS)等血液净化治疗模式,满足肾脏替代和人工肝治疗要求,可对成人及儿童进行治疗
★6、具备自设编程程序,可进行手动设置,自行设计临床需要的治疗模式
7、具备动脉压、静脉压、血浆入口压、滤器入口压、一级膜外压、二级膜外压监测、血浆入口压,压力范围≥-400~300mmHg,±10mmHg
★8、具备四组管路截止阀,自动开启、闭合动作
9、加温方式:内置独立的透析液和置换液加温装置,双面热板加温度35~38℃
10、电子秤≥3个,每个称最大称重≥10Kg
11、气泡监测,超声波检测方式,检测最小气泡体积≤0.02ml, 气泡报警限值不小于100ul
▲12、补液断流、滤液断流,超声波检测方式
13、漏血监测,利用光学原理,分辨率可达到千分之一
14、液面监测:静电容量变化方式
▲15、耗材要求:管路和滤器可拆分并可兼容多品牌的耗材
★16、单台设备配置:
(1)显示屏 1个
(2)流量泵 4个
(3)肝素泵 1个
(4)体外循环监测系统 1套
①动脉压监测 1个
②静脉压监测 1个
③跨膜压监测 1个
④滤器入口压监测 1个
⑤ 血浆入口压监测 1个
⑥一级膜外压监测 1个
⑦二级膜外压监测 1个
⑧空气检测器 3个
⑨静脉管路夹 1个
⑩漏血检测器 1个
(5) 液体平衡称重系统 3个
(6) 加热系统 1个
(7) 管路截止阀 4个
(8) 滤器夹持器 2个
(9) 输液杆 1个
二、亚低温治疗仪
1.通过国家级医疗检测机构EMC检测
▲2.双核大功率紫铜控温系统,分别控制毯帽
★3.双连续循环输出:毯帽两组无暂停水循环;
▲4.半导体控温系统;
5.7吋彩色触摸屏,中文及图标直观显示信息
6.开机自检、计时、量化功率
★7.探头异常、水箱缺水、水温超限报警断电保护,声显报警
8.功能模式:手动模式、自动模式
★9.蜂窝状TPU水毯冰帽,一次性注塑成型,防漏接头
10.温度控制范围:包含4℃-34.9℃,步进至少0.1℃,温度任意可调
▲11.水温控制精度至少±0.5℃
12.体温监测范围:包含10℃-45℃,精度:至少±0.2℃
▲13.空载速率:制冷≥3℃/min
14.噪音≤52dB
15.功率:≥800VA,AC220V±10%,50Hz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15时00分至2025年08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南七西路5号
联系方式:18002477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绿地大厦18楼
联系方式:18304048984
邮箱地址:lnyath@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10030140800006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硕
电话:18304048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