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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校园超市招租(年租金底价691150元,租期2年)

呼和浩特市 其他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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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校园超市招租(年租金底价691150元,租期2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618380-2
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0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9-2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校内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1
租赁面积约(㎡)389.60租赁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金递增方式无
装修期限无承租押金一个月租金(按年租金成交价计算)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大学校内生活超市、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租赁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期满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履约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考核方式以师生满意度投票及合同相关约定为准),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
评估情况评估价691150.00
评估基准日2026-07-05
评估机构内蒙古建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691150.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报名的须对公账户交纳保证金,以经营者报名的须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2、意向承租方须自身具备或取得全国范围内连锁品牌超市对于本次出租标的经营的相关授权(连锁品牌超市要求:目前在营的同品牌实体超市不得少于3家,报名时须提供超市经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高校内超市经营经验(报名时须提供超市经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信用中国”([链接])中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标的交割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出租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除保证金外剩余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中心负责首年租金的结算。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年度租金在出租方对承租方考核完成且合格后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监督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及市场监管、卫健、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检查不合格或举报投诉查实,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关停清退。

3、营业款结算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售价不高于周边同类超市的均价,同时承租方必须接受师生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支付价款,营业款按月结算。

4、履约保证金(押金):用于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包合同实施,或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承租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超市形象不符合约定要求,处100-1000 元/次罚款; 安全措施不符合约定要求,处 500—3000 元/次罚款,出现安全事故,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1000-3000 元/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商品价格不透明等,处 200-1000 元/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未按约定要求经营的其他违约行为,可处 100—3000 元/次罚款,并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此费用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承租方应及时(一周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从刷卡系统内直接补缴。

5、房屋使用:仅限开设超市,不作其他用途。

6、承租方经营范围及管理要求:经营范围为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文具等,承租方按照学校规定经营,严禁出售烟酒、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商品及三无产品,严禁经营打字复印、出售散装(分装)再加工饮品及食品,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要求。做好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产品的调研,在同等质量中选择价格批发最低,同样的价格中质量最好为原则购进所需产品。应有完善的超市管理流程,确保商品购进无假冒伪劣产品,进货票据、证照、检验报告按批次归档备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到每一样产品,不得随意定价。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租房屋的装修要求:出租方只负责提供校园超市经营场所,超市内部装修改造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房内部装修改造前须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并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修管理规定)。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装修部分承租方自行处理,如要拆除,应恢复房屋结构,不得影响下一轮招租。

9、承租方负责超市经营活动,柜台及货架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费用 自担。超市内物品的保管、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进货时,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的有关税、水、电、证件办理、人员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人员用工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霉、维持秩序 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承租方必须在办妥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后方 可开业经营。将办理好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 流通许可证等证照至出租方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开业。

11、承租方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一经发现查实,学校立即停止其承租资格,停止其营业,并没收其押金。

12、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燃气、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3、承租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经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建议,一旦被卫生监管部门、工商行政部 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查获违规,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处以经济处罚。禁止其参与下一轮招租资格。

12、承租方经营期间,如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学校声誉、学校固定资产或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或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则学校可以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承租方应在 15 日内补足。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14、最终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校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时间:9月22日、24日上午10:00勘验联系人:高先生18586098688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0 09:00:00 至 2026-09-24 17:00:00
报名手续

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承租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中心收到交易双方交易合同、最终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一次性增价幅度(元)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0 09:00:00-2026-09-25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租赁合同模板.pdf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高先生
咨询电话1858609868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艾经理18586095993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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