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715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永和平股份合作公司和景工业区第二十二、二十三栋厂房及第二十三栋厂房前空地物业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23栋厂房前空地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22栋厂房一楼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22栋厂房二至四楼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23栋厂房二至四楼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和景工业区第23栋厂房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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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8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66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980.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4980.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16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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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3、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4、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5、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拟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0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实际起始时间以物业分栋交付日为准,所有交付物业的最终到期时间与首栋交付物业的到期时间一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第二十三栋厂房和第二十三栋厂房前空地无免租期,第二十二栋厂房免租期两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21,120元/月(1、第二十二栋厂房月租金:192560元(含税)(一楼31.7元/㎡/月,即52622元/月;二楼至四楼28.1元/㎡/月,即139938元/月) 2、第二十三栋厂房月租金:192560元(含税)(一楼31.7元/㎡/月,即52622元/月;二楼至四楼28.1元/㎡/月,即139938元/月) 3、第二十三栋厂房前空地月租金:36000元(含税)(空地2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管理费每3个合同年递增10 %(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生产安全规定。 3、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另外赔偿补足出租方损失。 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5、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 6、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中标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承租物业用于经住建部门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作为商场运营,拟建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转租、分租经营的,承租方需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租赁。乙方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的产权、政策、建筑、设施设备、所涉第三方权利、现状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同意按照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11、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因征收、征用租赁物业产生的土地补偿款、物业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等所有补偿款均归出租方所有,但政府部门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补偿的情况除外,如政府部门就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单独向出租方支付补偿款,则属于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补偿款归乙方所有,除本条约定的装修补偿外,承租方不得就征收、征用情形向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赔偿费用或权益。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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