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1)近五年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890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总投资在10000万元(含)以上或者合同金额在127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或装修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业绩;(2)近五年具有包含设计内容的合同金额在443万元(含)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监理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造价负责人: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单位不超过3(含)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当前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