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21-001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哈达户稍镇2025年樱桃暖棚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为以电子U盘形式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11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审,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U盘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等进行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哈达户稍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哈达户稍镇本街
联系方式: 0418-8373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阜蒙县团结街35号(玉龙湖畔花园1#办公楼)
联系方式:0418-6391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15841883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