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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发电聚氯化铝比选采购

四川省 其他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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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氯化铝比选采购

商务文件

 

编号: 2025-11-25

 

 

 

 

 

 

 

 

 

 

比选单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11月· 四川·泸州

 

 

1部分   比选须知

2部分   合同条件

3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1部分:  比选须知

 

 

目  录

前附表

 

1、 定义

2、 总则

3、 比选范围及要求

4、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5、 比选文件

6、 报价文件

7、 商务报价原则

8、 比选保证金

9、 比选评审

10、合同授予及签订

 

前附表

项 号

         

1

项目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

2

合同名称:聚氯化铝买卖合同

3

发出比选文件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书面答疑截止日期:   截止比选报价开标日3天内

开标日期:           2025年12月5日10点00分 

4

报价货币:          人民币

5

比选有效期:比选截止日期后40天

6

比选保证金额:  15000元

7

对比选文件的澄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天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      tel:08303628077

联系人:   蔡军18121970139

8

报价文件份数:1份

9

报价文件(只接受纸质版)邮寄至:

单  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部  门:物资部 (2005室) 蔡军18121970139  (收)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邮编:646007

10

报价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5日10时前(建议用顺丰快递或EMS)

11

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件

12

一般性的或其他特别需说明内容:

报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顺丰快递、EMS(以快递方式送达请电话联系收件人是否送达)报价文件,文件封面或邮件名称须注明“***单位聚氯化铝比选报价文件”字样。

注: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卖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总价(即含税价)金额根据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而相应进行调整)

13

比选文件发布网站: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s://***/)、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EF%BC%89%E3%80%81%E5%9B%9B%E5%B7%9D%E6%B3%B8%E5%B7%9E%E5%B7%9D%E5%8D%97%E5%8F%91%E7%94%B5%E6%9C%89%E9%99%90%E8%B4%A3%E4%BB%BB%E5%85%AC%E5%8F%B8%E5%AE%98%E7%BD%91%EF%BC%88http://www.lzcnfd.com.cn/%EF%BC%89%E7%94%B1%E6%AF%94%E9%80%89%E7%94%B3%E8%AF%B7%E4%BA%BA%E8%87%AA%E8%A1%8C%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1.定义

1.1比选单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报价单位(比选申请人):由比选单位审查符合比选资格参与本项目报价的单位。他应能按比选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文件,中选后实施合同。

1.3比选文件:系指比选单位发出的标书文件。

1.4报价文件:系指比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报价文件。

1.5产品:系指比选文件规定的聚合氯化铝(固体),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相关试验报告及检验方法、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卸车等其他有关服务在内的内容。

1.6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聚合氯化铝的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等内容。

1.7法律:合同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总则

2.1项目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2.2比选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3.比选范围及要求

3.1 比选范围: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的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等内容。

3.2 报价单位应按比选文件中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凡技术条件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报价的聚氯化铝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3.3 报价单位应负责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包装、运输(受限现场道路条件,运输车辆总长不超10米)、交货及卸货至现场库房;按产品的特点进行包装(防潮),同时要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地运到电厂现场交货地点。

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4.1 报价单位应说明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及采用的技术标准。

4.2 报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4 按规定缴纳比选保证金

5.比选文件

5.1 比选文件的内容

5.1.1 比选文件的内容规定了比选项目的供货、运输等要求,比选过程及签约条件,比选文件包括:

一、比选须知

二、合同条件

三、报价文件(格式)

5.1.2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报价单位须知和所有的比选文件,如果报价文件中没有包含比选文件所有规定的全部资料,没有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单位应承担因此而导致拒标的风险。

5.2 比选文件的澄清

如报价单位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内容做出澄清,则应在报价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单位。比选单位将对收到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报价单位做出答复。

5.3 比选文件的修改

5.3.1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比选单位有权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对修改比选文件的原因无须做出解释。

5.3.2 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修改的内容具有与原比选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6.报价文件

6.1 报价文件的内容

报价文件除以文字、图纸、资料、数据和样本组成外,还须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报价函、授权书;

② 产品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一);

③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④比选保证金缴款账户缴款凭证(银行回单);(见附件二);

⑤报价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2 报价文件形式:报价纸质文件一份,文本应单独分装价格部分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标明报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保密及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所有报价文件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3 报价文件的编制

6.3.1 报价必须按比选文件“第3部分   报价格式”附件一表格格式,按详细的项目,列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6.4 报价单位应提供有关的资格、资信资料(企业简介、企业资质、本企业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技术资料样本。除此之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质量标准能如能完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请予明确说明

(2)提供产品近三年在同类型水处理系统(尤其在电力系统)使用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产品使用情况和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效果)。

6.5 报价的费用

编制和递交报价文件的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

6.6 报价文件的递交

为使比选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各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前(见前附表中内容),将报价文件以顺丰快递、EMS或自送到比选单位,逾期之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无效。

6.7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7.1 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权修改或撤回其已向比选单位递交的报价文件。

6.7.2 在报价截止期限后,报价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否则按违约处罚及没收比选保证金。

6.8 报价有效期:

本次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期后40天。

7.商务报价的原则:

7.1 比选报价为:人民币。

7.2 产品付款方式:货验收合格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支付当批次货款。

7.3报价时应含产品单价及总价,该总价中还应包括所有包装费、运费、卸货费以及相应的税费和与本项目比选有关的一切费用。

7.4报价单位应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报价文件及报价。

8.比选保证金

8.1 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缴纳金额为15000元的人民币比选保证金。

8.2 比选单位收取比选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单位不履行诺言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8.3 比选保证金由报价单位转账支付至比选单位指定账户。

8.4 任何没有根据此条规定提供比选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都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而被拒绝。

8.6 未中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予以退还。

8.7 中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约并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返还。

8.8 比选单位可按下列因素之一将比选保证金作为没收处理:

(1)如果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撤回了报价文件。

(2)如果报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如果报价单位收到预中标通知后无故、没有如期与比选单位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9.比选评审

9.1评审机构和成员:由比选方按公司制度组成3人评审组对比选项目按技术、经济诸方面条件进行评审。

9.2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审  查  条  目

审查意见(是或否)

备注

1

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此表中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均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比选保证金是否按要求提供

 

3

是否按6.1条内容提供比选文件

 

4

是否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款(提出与实质条款相违背的内容的视为不完全接受)

 

审查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9.3 比选单位将按报价由低至高选取供货厂商。

9.4 比选申请人(报价方)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比选申请人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对报价方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书面澄清,报价方接到评审小组书面澄清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回复给评审工作组。报价方传真的澄清回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澄清问题回复作为报价方文件的组成部分。

9.5评审办法

按最终报总价由低至高评审排序。评审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报比选人审批。

10.合同授予及签订

10.1 比选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预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10.2 预中选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用电子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回复比选单位。

10.3 预中选单位应在要求的日期内,或比选单位认可的延期内与比选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按比选单位提供的“聚氯化铝买卖合同”为依据。若预中标单位逾期或拒绝按比选单位提供的合同条件,即“聚氯化铝买卖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将被取消预中选资格,同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11.中选通知

11.1中选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预中选人(电子邮箱或网络联系方式),预中选人收到后进行书面回复。

                               中选通知

**公司:

我公司对所有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已通过公司决策,现确定贵公司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的中选单位,自收到本中选通知之日起,贵我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请贵公司自收到本中选通知后 5日内与我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商务合同联 系方式:蔡军 0830-3628077;18121970139)。

特此通知。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月**日

中选通知回复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易展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中选通知,我公司将根据通知要求与贵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回复。

                                                         ***公司

                                                      2025年12月**日

           2部分 聚合氯化铝买卖合范本)

 

聚合氯化铝买卖合同

 

买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泸州市江北镇

卖方:**公司                                                 拟订时间:2025年**月**日 

  •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交货期

1

聚合氯化铝

固体(颗粒状,防潮包装25kg/袋),质量标准:符合GB15892-2020要求

160

 

 

供货时段约12个月,买方通知送货后7天内送到(按20-30吨/批次)。

合计

不含税金额:   元    增值税金额:     元   含税总金额:    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圆整,(含13%增值税,注: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卖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总价(即含税价)金额根据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价格已包含发运至四川省泸州市江北镇(四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库房或指定地点)的运杂费、所有税金等。                   

交货时间:根据买方要求,收到供货通知后分批交货。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标准:1.相关产品最新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的技术规定及要求;3.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满足GB15892-2020质量标准;4.保证产品在现场设备上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质量保证期年,买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选择免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经修理或更换后质量保证期从修理完毕或更换后重新计算。

    除技术规范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卖方交货时应同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检验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三、交货地点、方式:四川省泸州市江北镇(四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库房或指定地点),产品分批次交货(每批次20-30吨)。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卖方自定,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签字接收前的运输风险由卖方承担,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超限。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保障产品搬运、吊装安全的可靠包装,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其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合同第二条要求进行验收, 买方的检验验收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买方在产品到货后应及时进行检验(送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卖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有数量、型号、品牌等问题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异议后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签订合同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履约,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卖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退还。但如还存在合同争端,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九、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按如下方式进行结算:

   1.产品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GB15892-2020)卖方按当批次所订货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28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100%货款。

   2.产品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及责任

如卖方产品未到达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换货为合格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在买方选择由卖方换货时,在合格产品到买方前,造成买方无货可用而不得已使用卖方不合格产品时,对产品主要指标含量按以下方式计算产品单价:

AL2O3含量28%-29%区间,比国家标准每低0.1%扣合同单价的1%;AL2O3含量27%-28%区间,比国家标准每低0.1%扣合同单价的1.5%,两个区间累加计算扣减合同单价;AL2O3含量26%-27%时,扣减合同单价的50%;AL2O3含量低于26%时,扣减合同单价90%。

盐基度比国家标准值每低1%时,扣减合同单价的1%;比国家标准值每高1%扣减合同单价的1%;

合同结算单价= 合同价-(①+②)

卖方按合同结算单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28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100%货款。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二、合同解除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它情况。

2.买方根据合同第十条第2款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

3.买方根据合同第十条第2款选择要求卖方换货,更换的产品到货检测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

4.买方依据本条第2、3项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自费安排取回不合格产品,卖方超出15日仍不取回产品的,买方有权作为废品处置,卖方无权主张赔偿。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买方履约保证金;

2.卖方产品违反合同要求质量标准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3.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在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损失费用的,卖方应就不足部分向买方赔偿;本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损失。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

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开户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邮编:64600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联系人:

电话:0830-362 8077

传真:0830-362 8000

开户银行:工行四川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2304 3431 0912 2102 320

纳税人登记号:915105 007672 85734Q

 

 

 

 

 

 

 

 

 

 

 

 

3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函 

致: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贵方比选文件的要求,特全权委托     ,以报价方      的名义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授权书;

2.产品报价明细表;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比选保证金缴款账户缴款凭证(转账成功至比选方规定账户的银行电子回单)

A 承诺自合同生效后,需方通知送货后,可按需方要求数量(每批次20-30吨)在7天内交货。

B 承诺供应的货物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

C承诺将依据比选文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D报价方已详细阅读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遗(如有),和所有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应清楚在今后再无权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E报价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40日历日,如中标,则其报价文件在上述期限后至合同生效前仍然有效。

F如果在开标后的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比选单位将罚没其比选保证金。 

G报价方应比选单位要求,同意在有关报价文件中提供其他数据和资料。

H所有有关报价文件的正式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

           (代表姓名)

           _(电话号码)

            (传真号)

 

签名代表__________

比选申请人名称(公司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报价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签署上述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聚氯化铝比选采购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产品报价明细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交货期

1

聚氯化铝

固体(颗粒状,防潮包装25kg/袋),质量标准符合GB15892-2020要求

160

 

 

买方通知送货后7天内送到。

合计

不含税金额:   元    增值税金额:     元   含税总金额:    元

注:1、以上报价包含运杂费、卸车费及13%增值税费等所有费用。

  1. 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数量20-30吨,接到供货通知后7天内。

说明: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所报价格为含税到厂价;

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包括资质文件(其中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代理授权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文件),所有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均加盖鲜章,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完整(且加盖密封章);

送达地点:原件采用顺丰或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2005室(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日10:00时。   

  1. 报价人已准确了解报价所需信息,上述报价均为真实有效意愿表达。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比选保证金缴款账户

报价单位应按以下账户缴纳比选保证金:

 

单位名称: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四川泸州江阳支行

 

账号:2304 3431 1912 2102 403

为及时退还比选保证金,请报价单位同时将比选保证金收款收据与报价文件一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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