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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餐厅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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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8190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餐厅
起始日期2025年08月19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9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南侧
面积/数量1962.55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5年(首次合同期限 1 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 年),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6个月(包含在首次合同期内)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4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食堂
履约条件一、服务范围及规模

1、为医院职工提供早、中、晚餐,现场烧制、现场供餐,提供会议餐、培训餐、超时工作餐、公务接待餐以及各科室职工配送餐服务(其中包括加班人员及职能科室职工集体用餐的配送),同时提供饮品果汁点心类餐饮服务。

2、为住院病人提供安全、卫生、多样、美味的医院常规膳食的订餐配餐及送餐服务。包括普食、软食、半流质、流质餐、匀浆膳食、营养餐食、糖尿病餐食等,营养类食谱由营养科审核,接受营养科的管理与监督。

3、为门诊病人及家属提供粥粉面、中西点心、冷热饮等快捷食品,提供体检餐饮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餐饮服务,辅助供给餐食的职工、住院病人及家属。

4、配、送餐要求:承租方应免费提供线上点餐系统及免费送餐,在患者或职工下单后及时完成配送。在处理应急配送餐时,需要保证1小时内完成。

5、主动收集患者、医生的就餐建议,及时进行问题处理,定期调整餐品种类,保证餐饮品种多样化。

6、具有提供清真膳食、月子餐、运动膳食的能力。具有引进社会餐饮品牌的能力。具备运营便利店、饮品店、面包店(不含蛋糕)的能力。

7、在出租方职工餐厅未完成装修及设备安装,不具备提供餐饮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需通过配送满足全院用餐需求,并负责医院在1#楼建设临时用餐区,临时用餐区的场地、用餐桌椅、分餐设备及餐具等等由出租方提供。

8、在保障医院用餐的前提下,经医院审定同意后,承租方可向医院员工及医院周边区域提供个性化的餐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基本服务要求

(1)餐厅提供自选餐、明档风味特色餐饮、风味小食及冷荤食品,并根据需求提供送餐服务。

(2)餐厅交由承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食堂餐饮经营服务义务,为病人及家属、职工等就餐人员提供快捷便利、安全可靠的供餐服务,并自觉接受院方的监督检查。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院方职工提供后勤保障,其中,餐厅提供延时供餐(零点餐)服务,发生的延时服务费、人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餐厅膳食出品要求

食堂设保障性大众菜和特色菜,特色菜品设置南北方和中西式等菜式(菜品不少于5种菜系)。餐饮品种须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质量符合现代科学营养搭配标准,平衡南北方菜品数量,结合中西方特色餐饮及厨师创意菜,保证菜式品种丰富、干净卫生、口味多元。其中:早餐每天不少于20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午餐每天不少于20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5种以上;菜类15种以上,荤素比例适中);晚餐每天不少于15个品种(含面点类、汤、粥类3种以上;菜品类12种以上);明档风味特色餐饮,午、晚餐每天不少于4种;延时供餐服务(零点餐)以现场制作个性化小炒为主、配合面食。

3、供餐服务时间

早餐时间7:00至9:00;午餐时间12:00至14:30,其中建议12:00至13:30为正常供餐时间,建议13:30至14:30为折扣供餐时间;晚餐时间17:30至20:00,其中建议17:30至19:00为正常供餐时间,建议19:00至20:00为折扣供餐时间;承租方具备提供延时供餐服务能力,具体延时供餐服务由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4、特色活动

主动配合医院开展各类健康膳食相关的宣传活动,每逢重大节日承租方须开展特色供餐服务,如春节供应饺子、正月十五供应元宵、端午节供应粽子、中秋节供应月饼、腊八节供应粥等。

5、创新服务

1.跟随院方发展常态化开展经营模式、服务理念、菜品种类等方面的探索及创新,为病人及家属、职工等就餐人员提供更加人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服务。

2.鼓励承租方面向医院职工等供应成品或半成品的烹饪材料,为职工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拓宽承租方的收入渠道。

三、服务要求

1、场地、设施与餐具要求:

(1)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加工场地及基础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可为出租方基础设备设施的采购提供参考性意见。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为满足运营需要所需增加的设备,均由承租方负责。

(2)厨房设备、设施得到及时维护保养,需提供维保合同,并建立维保台账,确保运行安全,若产生维修费用,保修期内由出租方负责,保修期外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用具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根据临床营养科的要求,建立标准配餐间,包括普通餐及治疗餐,并根据患者需要,完善治疗餐种类。

(5)应根据营养配餐的要求量身定制菜单,保证健康、卫生,送餐服务采用环保餐具,符合环保要求。

(6)承租方进场后,应按餐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营餐饮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明等,并承担办理这些证照所需的费用。

(7)承租方进场后如需对厨房的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改装、添加、拆除的,均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

(8)承租方应合理,并本着善意的原则使用厨房场地、设备设施。合同期内,因承租方人为原因导致厨房场地、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承租方负责折价赔偿。

2、装修及设计:

(1)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现有场地条件及供餐需求,按照A级食堂标准,结合场地现状及后厨设备设施进行简易装修;承租方如需进行简易装修,应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设计方案,待出租方核对及方确认方案后,在出租方将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作及验收。装修期计入租赁期。

(2)承租方将经营资质及管理模式向出租方报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承租方自行承担对场地的简易装修、修缮、含厨房设备设施的移位、接管接电、水电计量表(校验合格)等,满足食堂运营管理的全部软件、硬件设施等投入,出租方不做额外投入。

3、守法经营相关要求:

(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使用重油烟,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3)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指导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环境卫生应符合要求,如出现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食物(饮品)致人中毒情况,出租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4、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中式烹调师一级或以上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社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证书),持有餐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持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总监证书。

(2)其他人员配置:

1)3人或以上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或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

2)3人或以上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或高级)面点师证书;

3)3人或以上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的;

4)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2人。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承租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5、餐式及膳食要求:

(1)供应菜单至少每个月更新一次。

(2)针对医院特殊性设计提供营养菜品。

(3)治疗膳食需按营养科要求配合。

(4)根据治疗膳食餐量,食堂应配有相当数量且至少2年以上治疗膳食制作经验的厨师和面点师,并配备营养师和配餐员。

(5)按照营养科的指导要求开展各类治疗膳食的订餐、制作、分装、配送服务。配送包括流食半流的配送、晚间加餐配送等。治疗膳食种类包括糖尿病餐、肾病餐、低盐低脂餐、无菌餐、低碘餐、月子餐、清真餐、运动康复餐及其他营养科要求的治疗膳食。

(6)配合营养科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膳食,达标完成营养科要求的治疗膳食订餐率和患者满意度。

(7)按要求使用材料及炊具,如低碘餐使用单独炊具和无碘盐使用单独炊具和食材等。

(8)按照要求规范治疗膳食食品留样流程。

6、价格要求:

6.1 价格和产品需提交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

6.2 价格合理,微利经营,不可高于同类餐饮服务商,同时接受医院监督和审批。

7、订餐与配送要求:

7.1 配合医院需求,提供电子订餐配餐服务,订餐系统能够与医院HRP平台进行对接,支持医院通过接口或者数据导入等方式获取员工订餐信息,支持按照人员性质、科室等多维度形成数据分析报表,作为医院制定餐饮补贴政策的数据依据。

7.2 采用电子化订餐设备,所有数据必须录入电脑,送餐盒上必须贴上详细打印的营养标签。医院可随时监控配餐情况。

7.3 保证配送食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温度保证70摄氏度及以上,且要求用专业送餐车进行配送。

8、加工及卫生安全要求:

8.1出租方不定期对承租方食品及餐具等的卫生安全进行抽检,相关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2 餐具消毒做到一冲、二洗、三漂、四烘干、五消毒。同时每月至少提供2次检查报告,若病菌超标,第一次处500元罚款,第二次处1000元罚款,以此类推。

8.3 所有接触面及输送带均每天消毒。

8.4所有冰箱及冷库均需要加装温度报警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每日留样,有完整的食物中毒处理流程,并做好严格的管控及记录登记。

8.5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供应商资料需提供至医院备案,同时接受医院的抽查。

8.6对于厨余处理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实行垃圾有机处理。

9、人员、经营管理与监督要求:

9.1 餐厅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包括厨房管理员、采购员、厨师、订餐员等,且厨师及订餐员具备一定的营养素质。

9.2 主要管理人员如有更换,需至少提前两周报备负责部门且获得审批。

9.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9.4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9.5每月提交相关材料,如订餐表、满意度测评表、配送时限表、餐品温度表等。

9.6对投诉具有系统性的处理机制(提供处理方案)。

9.7对患者反馈的问题、投诉及时处理,责任到人,并将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报给后勤和营养科。

9.8如承租方不配合出租方营养科要求的工作,或治疗膳食订餐率和患者满意度不达标,或多次出现同一反馈的问题,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包括限期整改、罚款等)。

9.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9.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履约评价,每季度接受评核一次。对服务满意度调查及人员培训需要有系统性实施方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10、技术要求:

10.1承租方须具备智慧餐饮管理系统,能运用智能称重计费、 AI 识别结算、档口点餐、超市结算、预订餐、明厨亮灶、智能食安监管、营养分析、用户管理、食堂经营等进行全方位智能化建设运营,其使用的订餐系统、自助收费系统、收费刷卡系统,就餐人员的餐费通过收费刷卡系统由承租方统一收取。智慧餐饮管理系统能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并能为医院提供员工订餐信息数据,支撑相关业务数据共享,支持医院通过接口或者数据导入等方式获取员工订餐信息,支持按照人员性质、科室等多维度形成数据分析报表,承租方使用的餐饮管理系统必须确保医院人员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患者端:实现治疗膳食规范化,点餐模式多样化,膳食服务精细化,收费便利化。

医院职工端:实现职工订餐、取餐便捷化,结算支付高效化,营养膳食配送餐个性化,就餐体验新鲜化的智慧后厨。

智慧食堂:包括绑卡机+智能称重机、视觉识别结算台、双面收银机、打印机、手持机、预订床头码。

智慧食安后厨:智慧数据驾驶舱、交互信息大屏、人脸测温门禁、人脸门禁、AI 智能摄像头、 AI 离人监管、仓库挡鼠板门、智能留样冰箱、普通摄像头、农药残留检测仪。

10.2具备现代化的餐饮服务系统和管理模式,如:线上订餐程序、膳食营养标签打印、智能计费、意见反馈及投诉途径等。

10.3蔬菜类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

10.4米、面、油、采购的品牌、质量及采购途径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管与指导。

10.5应急响应能力:在遇到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的情况下,具备在3小时内供应1000份盒饭的能力。

11、其他要求:

11.1 承租方须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证书;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

11.2 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招租公告截止之日具有不少于2个三甲医院食堂经营服务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正在经营的项目合作案例情况(经营餐厅面积≥1000㎡、就餐人数≥2000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体现合同时间、配餐服务人数、盖章页,原件备查。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日就餐规模,需提供该项目业绩的甲方证明资料扫描件。上述业绩项目案例中,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 或“优秀”或“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承租方须提供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

11.3 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11.4承租方承租后为该项目购买食公众责任保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保险理赔额不低于1000万元。

11.5 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其他活动给己方及所属人员、出租方及所属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6 配合医院完成相关认证。认证要求:三甲医院认证及其他认证要求,准备迎检资料和现场的准备工作等其他临时安排的应急工作(相关的认证具体要求由出租方另行书面通知承租方)。

11.7 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出租方将于每月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

12、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方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1、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数应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2、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需为出租方提供送餐服务(送餐需要有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卫生和保温措施)。

4、承租方为病患提供上门订餐(订餐员须注意文明举止,且不得大声喧哗)。

5、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的条件:除另有要求外,承租方在出租方处的主要负责人(即食堂经理)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6、其他承租方人员的工作经验:至少同类型项目职位的经历。

7、承租方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向出租方提交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即健康证),并接受承租方指定医院核查及每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有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人员应马上调离食堂工作。所有健康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出租方保管备案。所有承租方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必须到出租方备案登记。

8、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二)卫生管理

1、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每种餐品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承租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3、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

4、承租方的卫生范围:承租方使用场地范围内的厨房墙面、地面、天花、下水道和排污管道、隔油池的疏通清理及餐厅区域餐桌椅、墙面、地面、天花以及楼顶油烟机,并在供餐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洁用餐区域卫生,保证供餐区的用餐安全。

5、承租方不得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果蔬菜必须新鲜无变质,所有的肉类必须是鲜肉,并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合格方可进货。

6、承租方所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肉类等及相关调味料等食用原材料和辅料,承租方就其每次所采购的食材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出租方备案)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承租方必须建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承租方所提供的餐具须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三)承租方的服务承诺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出租方及出租方员工提供服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各种合理要求。

3、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4、避免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

6、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饭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7、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8、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投诉饭菜中有异物者,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

10、保持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的洁净无污渍。

11、出租方提供的厨房设备(以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清单及非固定资产清单为准)。如有损坏或遗失,固定资产由承租方按折余价值赔偿,非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赔偿,正常折旧不在其列。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设备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届满,不能使用的设备要进行报废,必须交由出租方处置,承租方自行处置的,视为毁损。

12、承租方的餐具、用具、低值易耗、水电燃气等必须保证正常的用量(费用自理,单台设备的功耗不能超过出租方规定的限值),对外来人员或出租方特别通知的人员承租方必须提供环保包装材料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13、因改善食堂环境需要,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投入的设备、设施、环境整理、装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需经由出租方事先批准。对于承租方添加、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四)承租方的其他义务

1、承租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出租方可派人随时抽查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健康标准)。

3、承租方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保期外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5、承租方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事故所致出租方财产损失以及出租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厅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蚊蝇、蟑螂等,一般每周1次或以上)。

7、承租方确保所采购的肉类、粮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要满足出租方对食材资质和质量要求(详见医院职工餐厅其他说明事项),食用油全部使用合格的餐饮专用油,严禁使用棕油、潲水油,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承租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统一工衣、工帽,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干净整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每天做好食堂员工晨检工作并记录备案。

9、承租方确保按时开餐,保证饭菜汤有足够的温度,不可出现冷饭冷菜。

10、餐厅全面投入运营后,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员工的比例不应低于1:50,如就餐人数上升,承租方应相应增加工作人员。

11、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实行专人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每日当餐清理,不可堆积存放,影响环境卫生。因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等导致出租方排污等设施设备发生堵塞、损坏等情况,产生的清淤及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由承租方办理,由出租方配合,对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受处罚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所有新添置设备必须有相关的操作指导书、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并提供给出租方一份,以备监管。

14、承租方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堂组织架构图和人事安排,并张贴公布,每月初须提交一份员工名单(人员变动文件副本)给出租方,如有任何改动,承租方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出租方。

15、租赁押金:100万元,承租方存在违规行为且不按要求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上扣除。

16、出租期限:5年(首次合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后需按照1962.55㎡的计算面积向医院预缴6个月的租金,承租方进场后租金根据出租方实际交付的面积进行计算(首批交付区域为加工区及A就餐区,其余就餐区根据医院用餐量需求分批逐步交付),并按月交付,预缴的租金优先用于抵扣承租方的应付租金。
其他补充说明本项目计算租金面积1965.55㎡,其中加工区801.02㎡,就餐区1161.53㎡(A就餐区300㎡,B就餐区400㎡,C就餐区461.53㎡)。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且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租公告截止之日,意向承租方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为准);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仅允许设立独立档口引进特色餐饮经营者,且承租方引进特色餐饮经营者之前应当获得出租人批准,经过医院审批通过后实施。承租方对引进的特色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企业名称一致或为意向承租方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如为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8.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郑先生;宋小姐联系方式0755-26408234;0755-26566482

出租方信息

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15012551250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能够提供周边地区市场租金下降趋势的市场调研报告,证明所承租的租金高于周边地区市场租金的,承租方可向出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作,经出租人批准后,进入6个月的合作过渡期,过渡期内承租方需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各项工作内容,不能影响出租人的正常餐饮供应,直至出租人重新公开招租选定新的承租方。过渡期内出租人若下调出租底价重新进行公开招租的,承租方在满足招租条件的情况下可继续参与竞租。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医院有权发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

1.在满意度测评中成绩未达标者,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分量,减少肉类比例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未经医院允许调整大众伙食菜式品种比例,有意减少低价菜品数量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菜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就餐人员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4.在经营过程中,如就餐人员投诉饭菜中有异物者,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5.医院各相关部门或医院委派第三方机构,将按照国家及深圳市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承租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时,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6.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医院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3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三)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医院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医院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作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3.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医院声誉的;

5.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6.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7.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论是否被行政处罚);

8.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9.发生辱骂、殴打医院管理人员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0.重要事项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的;

11.租赁押金用于扣除违约金后没有在30日内进行补缴的;

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其他条款见出租方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物业租赁合同》文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经出租方催告(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后,意向承租方仍不履行前述义务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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