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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镇江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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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镇经开审批发备〔2025〕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航重工募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航空航天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用地56亩,本项目新增建筑物共4栋,新增建筑面积约24847?,具体为:1号厂房约20440?,2号研发楼约3779?,3号门房约28?,4号变电站约600?。本项目立项总投资30000万元(含工艺设备1346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2897.540653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62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7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614

2.2 招标范围

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

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范围包含室内和室外工程两部分,其中室内工程含新建4栋单体的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变配电、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动力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道路及铺装、围墙工程、绿化景观、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动力工程管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详细范围划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 1月 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其他必要条件 :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研究报告,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9日00:00至2025年5月13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 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0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 (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7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 件(35 分)

1.设计说明(3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5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6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3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5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8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工艺布局、生产分区、工艺设备布置合理性。

4.工艺流程合理性、符合试验流程,人流、物流组织合理性。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工程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975406.53元(其中设计费6000000元,建安工程费122975406.53元),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和各分项费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 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 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 分)

报价说明: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 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按下列条件配置齐全的得满分3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

(2)工艺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为准);

(4)城市规划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6)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为准);

(7)智能化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及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职称(注:专业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为准);

(9)一级造价工程师(旧证为注册造价师)1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1、上述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 2、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1年1月 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满分1分。

(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 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 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1、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资格审查业绩,与加分项业绩不可兼得。

6

投标人

市场信

用评分

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

(4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

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

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

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

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备注:

(1)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相应人员得分项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人候选人。

(6)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8.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5倍。

1)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2)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①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方案设计文件;

②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揽施工的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③企业信誉(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项;如国家级为“鲁班奖”,江苏省为“扬子杯”)。

以上证明材料,请将方案设计文件和企业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9.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11.2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 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主体:

招标人: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扬子江路33号1幢邮编:212000

联系人:夏工电话:135953000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

邮编:210000

联系人:陈工、踪工 电话:13645177653、13770516411

12.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198911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198910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12.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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