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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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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928006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理程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571号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2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21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他服务

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为东湖、马坡岭、定王台、五里牌街道。

为标段内符合条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12100000(三家中标单位合计服务总价)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基本服务要求

4.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4.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3.配合采购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

4.4.配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民工程” 或“安心养老”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

4.5.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4.6.服务团队需具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有医师、护士、家政服务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应人员。

4.7.服务机构需配备紧急通勤车俩。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2100000元

2.付款方式:

2024年7月31之前,甲乙双方对2024年6月30之前已发生的服务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后30日内支付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服务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并于30日内支付,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或上级部门调整后的服务时限届满甲方有权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查合格后,按照“金民工程”系统载明的实际服务次数、服务内容和服务单价,据实核算。费用上限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瑞昌支行(长沙理程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800081660102017)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3-11-19 ——2024-07-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行方式:居家养老提升行动期间内,完成为定王台、五里牌、马坡岭、东湖及东岸5个街道的居家服务购买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上门服务。

5.1 验收程序

1、甲方将通过芙蓉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安心养老平台或金民工程小程序)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签到打卡情况确认乙方是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5.2质量要求

1任务:由芙蓉区民政局提供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服务人员名单。服务方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整个项目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如中途有老人拒绝服务或去世,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确定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给中标人。

3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服务内容

参考用时

上限价格

1

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

清洗烹饪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1小时

40元/小时

2

食材准备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0.5小时

3

协助进食/水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0.4小时

4

上门送餐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0.2小时

5

助浴

洗澡照料

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其他部分失能和失能老年人0.5小时

100元/小时

长期卧床老年人2小时

6

助洁

头面部清洁、梳理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0.2小时

60元/小时

7

洗发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0.3小时

8

生活照料服务

助洁

指/趾甲护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峙/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0.2小时

60元/小时

9

口腔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地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

0.1小时

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含耗材)

0.3小时

10

手、足部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0.2小时

11

家庭保洁

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地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1小时

40元/小时

12

换季整理

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4小时

13

助行

陪同出行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14

助急

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100元/次

处置

15

紧急送医

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200元/次

16

助医

陪同就医

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治疗陪伴

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根据实际用时

20元/小时

17

基础照护服务

护理康复

排泄护理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0.3小时

60元/小时

18

护理协助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0.3小时

19

康复护理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根据实际用时

单次不超过1小时

20

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

远程服务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免费

21

上门探访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免费

22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10元/人

23

预防保健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20元/人

24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0.3小时

60元/小时

25

委托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

代购日常用品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10元/次

26

代缴日常费用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10元/次

27

代订代取业务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10元/次

28

代为申请服务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40元/次

29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

亲情陪护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30

情绪疏导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根据实际用时

40元/小时

31

心理慰藉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根据实际用时

50元/小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甲方将通过芙蓉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安心养老平台或金民工程小程序)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签到打卡情况确认乙方是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按时提供服务。

2.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月度汇总及服务意见评价表,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芙蓉区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芙蓉区民政局、街道对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实行共同管理。

3.考核标准:芙蓉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芙蓉区安心养老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 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 %,芙蓉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项目总金额的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有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清单内容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出现服务清单以外的任何服务),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 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超出服务金额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须提供本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报价均按本项目上限价格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根据区 民政局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 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跃红法定代表人:李龙斌

委托代理人:周珊委托代理人:蔡葵

附件列表

  1. 芙蓉区提升行动合同(理程9.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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