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剑阁县汽车综合能源服务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汽车综合能源服务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603-510823-04-01-562933】FGQB-00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阁县兴能充电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阁县兴能充电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603-510823-04-01-562933】FGQB-00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108 国道与城区道路交叉口)。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30.89亩,拟建能源站、地下配套空间、配套用房、停车棚及充电换电设施以及场区道路、给排水、消防、强弱电、安防、绿化及标识标牌等附属配套工程,旨在打造集司机休憩、办公运维、能源加注、车辆停放充电于一体的综合货运服务场站。
2.3计划工程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31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含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工程、场区配套、能源加注、充换电专项对应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及专项设计、设计深化、设计变更、图纸报审、报批评审备案配合、按需驻场设计服务及总承包服务期全过程技术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艺系统安装、试验检测、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26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级别)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满足条件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作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内容;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必须与本项目实际承揽工作一一对应:牵头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施工总承包工作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仅承担施工图设计、全部专项施工图、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驻场设计代表服务。
3、联合体资质认定规则: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开展工作,不同专业工作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按各自分工对应的专业资质分别予以认定;仅当同一专业分工由两家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该专业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认定。本项目施工类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设计类资质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6、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有效联合体协议书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1 日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月 22 日 10时00 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链接]),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39-6600930、0839-6601355
地址: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阁县兴能充电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何先生(异议受理人)
电 话:1898128309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8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59849387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 年 9 月 3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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