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事业部(沥青)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ZTWZXJ-KS-2026-02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事业部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南疆区域)中铁建在建项目所需沥青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铁建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南疆区域)在建项目涵盖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房地产开发、工业制造、物资物流、绿色环保、产业金融及其他新兴产业。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①质量要求:供应商供应的110#沥青必须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生产厂营业执照及近一年内(2025年1月至报价截止之日)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②仓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沥青仓储库,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仓库基本信息:具体地址、建设标准、仓储容量(加盖公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项目拟对供应商提供的仓储库进行考察,若不满足上述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否决。
③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冬储采购人或采购人项目需要的沥青,本次拟要求的冬储数量为2900吨,并要求在2026年3月底将沥青运送至仓储库,最终冬储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④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⑤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2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供应数量不少于1000吨的沥青供货业绩。
⑥冬储要求:每批冬储材料到达冬储仓库后,买方组织指定人员按照冬储清单及技术要求对材料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卖方出具厂家提供的出库单,卖方仓储入库单。若卖方伪造单据,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有权就未及时冬储导致的一切损失向卖方索赔。
⑦冬储时间:卖方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冬储买方或买方项目需要的沥青,否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有权就未及时供货导致的一切损失向买方索赔。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道路石油沥青 | 110# | 吨 | 2900 | 中国铁建南疆区域在建项目 | 以供应商提供的沥青仓储库为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完成沥青冬储 |
合计 | 2900 |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如有)、询价物资技术参数证明资料(如有)等。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拟采购物资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到货后由买方项目部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核对准确后由买方专人开具项目部材料专用收料单。
2.验收方法:买方项目部专人与卖方送货人员当场对所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3.验收标准:其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及买方项目部试验室出具的标准,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验收负责方:买方项目部物资收料人员。
5.若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沥青报价到站单价计算方式为固定价,含税到站单价=含税出厂价+含税运杂费。
到站单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采购人不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100 %),兑付期限为:6个月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本次拟冬储沥青数量为2900吨,买方在收到卖方出具2900吨冬储沥青货款见索即付1年期预付款保函(须由全国股份制银行开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沥青货款预付款。
(3)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订单不足2900吨,则卖方应出具实际订单数量对应沥青货款金额的1年期预付款保函(须由全国股份制银行开具)。
(4)结算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5)发票开具:采购人按需从供应商沥青仓储库自提沥青,买卖双方按照上述结算期,按月对账结算,对账无误后甲方开具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卖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正规有效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6)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
(7)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卖方必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供货,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供货,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金额。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货物运送至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沥青仓储库。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因货物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时,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也不能免除卖方的货物质量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直接、间接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4.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2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喀什事业部
地 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喀什市便民路60号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027276558
电子邮件:/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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