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004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25间房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梅路北 |
| 面积/数量 | 1、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18:40.94平方米2、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6:41.05平方米3、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9:37.03平方米4、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7:37.03平方米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2:37.03平方米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37:39.76平方米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9:41.05平方米8、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11:39.85平方米9、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25:72.96平方米10、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3:37.03平方米11、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626:62.92平方米12、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5:37.03平方米13、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3:41.05平方米14、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25:72.96平方米1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5:41.05平方米1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2:41.05平方米1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7:41.05平方米18、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26:54.79平方米19、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10:41.05平方米20、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625:62.92平方米21、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26:72.96平方米22、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1:39.85平方米23、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8:41.05平方米24、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26:72.96平方米2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17:40.9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酒店,公寓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项目具体房号为: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9,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10,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11,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3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1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18,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2,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3,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09,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22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1,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2,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3,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7,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08,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2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32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2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426,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625,大梅沙海景酒店(3号楼)3626。2.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先生,联系方式:83938650,13049328073 。交易结果产生后,出租方同意授权深圳联交所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出租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退还至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6%88%96%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F%BC%8C%E8%BF%91%E4%B8%89%E5%B9%B4%E6%9C%AA%E5%9C%A8%E2%80%9C%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2%80%9D%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zxgk.court.gov.cn/%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6%88%96%E8%A2%AB%E9%99%90%E5%88%B6%E9%AB%98%E6%B6%88%E8%B4%B9%EF%BC%8C%E8%BF%91%E4%B8%89%E5%B9%B4%E6%9C%AA%E5%9C%A8%E2%80%9C%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2%80%9D%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6%88%96%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F%BC%88%E6%8F%90%E4%BE%9B%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6%89%93%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F%BC%8C%E5%A6%82%E6%B3%A8%E5%86%8C%E6%97%B6%E9%97%B4%E4%B8%8D%E6%BB%A1%E4%B8%89%E5%B9%B4%E7%9A%84%E5%88%99%E6%8C%89%E6%B3%A8%E5%86%8C%E4%B9%8B%E6%97%A5%E8%B5%B7%E7%AE%97%EF%BC%89%E3%80%82%3C/td%3E%3Cp%3E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1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联系人 | 赵经理;魏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69065;0755-8388184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房间无燃气配套,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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