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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2026-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项目(GXFGCQ26-20)

南宁市 其他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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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链接]#/projectDetail/[链接]

               遴选公告

项目名称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2026-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项目

项目编号

GXFGCQ26-20      

遴选公告期

7个自然日 

遴选起止日期

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17:00

文件获得时间

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17:00

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10月9日09:00-09:30,逾期拒收。

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年10月9日09:30(北京时间)

项目概况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遴选单位”)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遴选单位及下属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保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服务期限共计2年,以遴选单位与入选人双方实际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本公告所称的“意向方”为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入选人”为通过遴选结果确认的中选意向方。

有意向可联系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项目相关材料。

一、遴选单位简况

基本情况

名称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横州市横州镇魁星路002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建华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7MA5QG81T2Q

经营规模

 /

二、遴选条件与评审

与遴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在被确认入选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选确认书,同时应按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服务费(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优先转为服务费)。

2.在入选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遴选单位通知后,入选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意向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遴选单位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意向方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存在授权委托行为);

3.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4.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的律师执业年限须满5年;

5.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1.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截图打印件须加盖意向方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材料及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9月30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保证金,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网站上传并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注意:上述文件提交至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意向方于2026年10月9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遴选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此项不打分,不符合以下资格则无参选资格)

1.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2.意向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意向方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存在授权委托行为);

4.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名单(人数须不少于3人);

5.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须执业满5年);

6.意向方指派的其余律师(至少2人,至多可包含1名实习律师)的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执业律师须执业满2年);

7.意向方、意向方负责人以及意向方承诺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链接])自本项目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

8.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截图打印件须加盖意向方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满分100分)

1.报价分(40分)

报价分包括:投标报价(30分)。

2.技术服务分(60分)

技术服务分包含:

①律师事务所的人员规模(5分);

②律师事务所所获荣誉奖项(5分);

③受指派律师法律顾问单位经历(25分);

④指派律师的人数(5分);

⑤受指派律师的执业年限(5分);

⑥受指派律师的学历(5分);

⑦受指派律师所获的行业表彰奖励(5分);

⑧服务方案(15分)。

注意:上述报价分与技术服务分的具体计分规则,详见附件“评审细则”。

第三步:由评审委员会于2026年10月9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遴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出具遴选结果。

注意事项:

遴选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遴选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遴选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已提交的遴选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缺盖章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遴选的入选人数量为3家;意向方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报名,个人直接申报无效。

2.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至少应到达6家,否则将重新组织遴选。

3.本遴选项目的有效响应报价为:不超过6万元/年,按年支付。该报价须包含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可参考《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二、乙方的服务内容),但实际的服务内容,仍以遴选单位与入选方双方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4.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须执业满5年,其余受指派律师(至少2人,至多可包含1名实习律师)须提供的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执业律师须执业满2年);

5.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须熟练掌握民、商、经济、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熟悉国资监管、国企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6.意向方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须具有从事国企、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以及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

7.意向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意向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依法依规处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与遴选单位、其他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向遴选单位、专家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遴选过程中与遴选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意向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认为公告内容表述不清晰、存在歧义、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意向方应当于挂牌期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组织机构(广西交易所集团)澄清。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遴选公告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原遴选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遴选文件编制的,组织机构将在遴选截止时间1日前,通知所有意向方;不足1日的,组织机构可顺延提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9.入选人在后期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时不允许分包转包。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等其他重要条款详见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附件)。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评审细则”(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保证金

5,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17: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4.意向方拒绝签署入选确认书或在确认入选后拒绝签署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遴选单位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法

1.当入选人与遴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将合同送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备案后,入选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优先转为服务费。

2.未入选的意向方的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方在评审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意向方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入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遴选单位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遴选程序的情形。

(5)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入选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6)意向方被确认入选后,明确表示放弃入选或拒绝签署有关入选文件的;

(7)意向方被确认入选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

(8)遴选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评审细则

3.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三、遴选方式

不足6家合格意向方

不予以开标,终止挂牌。

征集到6家或6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

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根据综合评分择优选出3家入选人,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3家入选人按遴选条件与遴选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02;0771-5837328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链接])及第四产权([链接])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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