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第二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第二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第二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事项核准的批复、天眉管发改投【2024】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天眉管发改投【2024】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 2.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5万m³/d,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臭气收集处理装置及各类配套辅助用房等。厂外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3500m³/d,配套污水管道3.2km;2.3 总投资:38923.8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8388.72 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最高限价189.89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含设计、施工全过程、新增工程、施工期延长、监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结算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 总工期 10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监理规范合格标准、行业规范要求。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 ;2.8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监理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9日 09:00至 2025年12月15日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开标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综合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https://***/)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仁寿县视高街道老君社区
邮 编:62056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368299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邮 编:620000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8-3810983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2-08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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