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食堂杂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具(餐盘、碗筷、汤勺等)、清洁用品(洗洁精、抹布、扫帚、拖把等)、厨房用具(锅具、刀具、铲子、蒸笼等)、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手套等) 、储存用品(保鲜盒、密封袋、收纳箱等),具体采购品种、规格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8个食堂,如下:
序号 | 食堂 | 食堂地点 |
1 | 机关2号楼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
2 | 大京九食堂 |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
3 | 安姆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8号 |
4 | 审批大厅食堂 |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
5 | 新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
6 | 规划展示馆食堂 | 浑南区莫子山1号 |
7 | 振兴产业园食堂 |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
8 | 政法大厦食堂 | 浑南区新明街6号 |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预计总价:47万元。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餐具(餐盘、碗筷、汤勺等)。
2.清洁用品(洗洁精、抹布、扫帚、拖把等)。
3.厨房用具(锅具、刀具、铲子、蒸笼等)。
4.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手套等)。
5.包装和储存用品(保鲜盒、密封袋、收纳箱等)
6.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杂品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确定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京东、政府采购网等途径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000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000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000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堂杂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和质量检测标准,应保证配送的食堂杂品质量符合采购人需求。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地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应具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无产品信息的货物采购人可以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他
(1)由于食堂杂品造成的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堂杂品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