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北海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海草床恢复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北海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海草床恢复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5002836001669001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为海草床恢复面积750亩,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恢复630亩。为防止自然恢复区遭到人为破坏,布设小型宣传牌4个,太阳能智慧宣传警示杆4个; 2.海草床人工修复区120亩。采用草块移植法种植卵叶喜盐草进行修复,海草床人工修复需订购海草草块4.05亩,共120000块。为保障修复效果,在人工修复区西北、西南、东南三面边缘建设范围警示桩17个;在人工修复区建设防浪网,长度共4千米。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7日9点00分 | 开标地点 |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海洋科学院(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海洋科学院 | ||||||
成员单位:广西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瑞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海洋科学院(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
投标总价 | 4068385.77元 | ||||||||
工期 | 海草床自然恢复中的宣传牌、警示杆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布设完毕,巡护期2年;海草床人工修复中的整地在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定植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完成后各自开展施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管护期,管护期自施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管护期2年内需确保遏止项目区域内养殖、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 | 质量等级 | (1)海草床人工修复施工结束,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可向采购人申请施工验收,管护期结束可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管护期内,投标人每个月需提供施工日志经招标人确认,对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需进行整改的,投标人应积极全力配合工作。(2)承包人确保遏制项目区域内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如因承包人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区域海草受损或死亡,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西南浪、台风、风暴潮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问题,承包方应出具评估报告作为佐证说明原因,并承担评估费用。(3)承接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相关利益方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4)海草人工修复工程完工后,移植草块数量达到或超过初设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开展施工验收,如需召开验收评审会验收,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两年管护期结束后,海草人工修复海草密度(卵叶喜盐草以叶对数量判断)应满足每平方米不少于60株的要求,以上通过在人工修复区设置的8个种植区域内,每个区域随机设置2个1米*1米样地进行调查评估。(6)最终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 ||||||
项目经理 | 邱广龙(证书编号:GX1202022017298; 身份证号:44082219******59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苏家毅(身份证号:450850219******153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广西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海草床修复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海洋预报台) | |||||||
单位资质 | |||||||||
投标总价 | 4065966.39元 | ||||||||
工期 | 海草床自然恢复中的宣传牌、警示杆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布设完毕,巡护期2年;海草床人工修复中的整地在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定植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完成后各自开展施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管护期,管护期自施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管护期2年内需确保遏止项目区域内养殖、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 | 质量等级 | (1)海草床人工修复施工结束,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可向采购人申请施工验收,管护期结束可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管护期内,投标人每个月需提供施工日志经招标人确认,对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需进行整改的,投标人应积极全力配合工作。(2)承包人确保遏制项目区域内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如因承包人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区域海草受损或死亡,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西南浪、台风、风暴潮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问题,承包方应出具评估报告作为佐证说明原因,并承担评估费用。(3)承接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相关利益方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4)海草人工修复工程完工后,移植草块数量达到或超过初设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开展施工验收,如需召开验收评审会验收,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两年管护期结束后,海草人工修复海草密度(卵叶喜盐草以叶对数量判断)应满足每平方米不少于60株的要求,以上通过在人工修复区设置的8个种植区域内,每个区域随机设置2个1米*1米样地进行调查评估。(6)最终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 ||||||
项目经理 | 李小维(证书编号:国海南(2019 )高职证字第 012号; 身份证号:42080319******273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项目海洋生态环境状态调查合同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海翼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单位资质 | |||||||||
投标总价 | 4071029.02元 | ||||||||
工期 | 海草床自然恢复中的宣传牌、警示杆在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布设完毕,巡护期2年;海草床人工修复中的整地在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定植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完成后各自开展施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管护期,管护期自施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管护期2年内需确保遏止项目区域内养殖、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 | 质量等级 | (1)海草床人工修复施工结束,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可向采购人申请施工验收,管护期结束可向采购人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管护期内,投标人每个月需提供施工日志经招标人确认,对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需进行整改的,投标人应积极全力配合工作。(2)承包人确保遏制项目区域内拖网、耙螺、挖沙虫等人为破坏和干扰活动。如因承包人管理原因造成项目区域海草受损或死亡,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西南浪、台风、风暴潮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问题,承包方应出具评估报告作为佐证说明原因,并承担评估费用。(3)承接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相关利益方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4)海草人工修复工程完工后,移植草块数量达到或超过初设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开展施工验收,如需召开验收评审会验收,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两年管护期结束后,海草人工修复海草密度(卵叶喜盐草以叶对数量判断)应满足每平方米不少于60株的要求,以上通过在人工修复区设置的8个种植区域内,每个区域随机设置2个1米*1米样地进行调查评估。(6)最终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 ||||||
项目经理 | 吴凤林(证书编号:桂1452018201901235; 身份证号:45262919******272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碧(身份证号:45092219******096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 北 海 )http://ggzy.jgswj.gxzf.gov.cn/bh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网站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北海市海洋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9-206139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