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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秦皇岛项目自动疏水器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秦皇岛市 其他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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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项目编号:PC-0119-26J4-FG0721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秦皇岛项目自动疏水器材料,计划使用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阀门

详见附件

1批

备注:本批疏水器从下列品牌和产地中选择:德国杰斯特拉、英国斯派莎克、日本TLV。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

5、交货地点:山东电建三公司秦皇岛中煤京能项目部

6、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

7、质保期:机组并网后两年

8、报价有效期:90天

9、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0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采购项目开启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10、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含中国电建财务公司承兑)、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支付的由需方配合供方通过电建融信或其他供应链方式取得低成本融资。供方应对上述支付方式予以配合,因配合不积极导致的付款延迟,责任应由供方负责。2.合同价格的100%作为验收款,支付条件如下: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卖方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人签字以及结算金额10%的银行质保保函,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11、报价原则:本次报价单请根据条款10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商务无偏离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付款方式偏离。

1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一轮报价,开启后后选择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供方为首选供应商。注意:一轮报价时各响应方需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完成报价(本次报价为全流程报价,请供方提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熟悉报价操作步骤,如报价前由于供方不了解报价操作步骤导致报价失误的由供方自行承担)。报价之前供方需完成所有的材料澄清工作,成交后因各种原因要求涨价或拒签合同,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限制供应商名录。

13、报价表:详见采购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要求参与报价供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物资的能力。

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5、本项目响应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的供应商。

6、响应人不得为中国电建及山东电建三公司限制供应商名录内。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8.厂家若在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及其集团公司停用名单中的不得参与该项目。

9.预中标厂家需协助我方完成向业主方的资质报审工作,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10.本批疏水器需从下列品牌和产地中选择:德国杰斯特拉、英国斯派莎克、日本TLV。

三、采购文件

3.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3.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评审办法;

(3)合同模版及附件;

(4)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

(6)技术规范;

3.2 采购文件的澄清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3.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公布。

3.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3 采购文件的修改

3.3.1采购人以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报价

4.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4.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4.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

4.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如报价遗漏修正后仍为最低报价,但厂家无法执行,由供方出具书面确认后给予否决。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10-3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阳光采购网”)上响应参与。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10-9 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bid.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0532-87098513                                         

电子邮箱:      baoliang.guo@sepco3.com                                   

八、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87098432)提出投诉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6年9月28日

物资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需方(甲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名称规格、数量(以下价格为含税价格):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合计:小写: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元(大写:);税金:(大写:)

二、履行地、交货期:

 1、履行地点:XX项目部,收货地址XX,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3.根据现场要求分批交货

三、质量与服务: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机组正式移交后24个月。

3、其它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四、包装与运输:

   1、产品包装标准为: 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 ,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

   3、供方提供免费仓储(若需)。

五、验收方式:

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需方进行工厂验收,验收完毕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对货物如有疑问,由需方再次进行组织(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送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

2、货到项目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正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买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及10%合同金额的银行质量保函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100%,待质保期满后,买方签署物资分包合同最终考核表后释放质量保函。

3、供方按需方公司模版开具质量保函,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4、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

5、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6、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7、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购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

迟交2-4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8‰;

迟交7天及7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

迟交货物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协商、调解及争议评审

8.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事项”)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项目连续履行和损失最小化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纬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规则进行调解和/或争议评审。双方确认,建纬中心有权受理申请、组织程序、指定或确认调解员、评审员或评审组,并就程序推进、资料提交、会议安排、程序终结等事项作出管理安排。

8.1.2调解和/或争议评审程序(以下简称“前置程序”)为双方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应自一方向建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启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前置程序原则上应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完成;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评审组未形成评审决定的,视为前置程序已经完成。

8.1.3当事人的配合义务

一方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且建纬中心受理并组建评审组后,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提交资料、出席评审会议等。在建纬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全部程序文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评审的,视为放弃相应程序权利。评审组可继续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决定,评审决定效力不因一方缺席而无效。

8.1.4评审决定的临时约束力

除非评审决定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撤销、终止,或者被生效法院裁判、仲裁裁决依法变更、撤销、终止其效力,评审决定自送达双方之日起对双方具有临时约束力。在评审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按照评审决定履行,但任何一方依法、依约对评审决定提出不满意通知并启动后续争议解决程序的,不影响其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重新审查争议事项的权利。

8.1.5不满意通知和评审决定的终局约束力

任何一方对评审决定不满,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如前置程序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且评审组亦未作出评审决定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前置程序期限届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不满意通知应明确载明其系根据该条提出并应合理说明争议事项、不满意的范围及主要理由。

除非发生第2.2条约定的败诉方未履行最终生效评审决定的情况,未经不满意通知,任何一方不得启动仲裁程序。

当评审决定已送达双方,且任何一方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则该评审决定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本条所述终局约束力,是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对评审决定所确认事项和履行义务承担合同约束。

8.16仲裁前友好协商

如一方已根据第1.5条发出不满意通知,双方应在启动仲裁前继续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不满意通知发出之日起满56天后,无论是否实际进行了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相关争议事项提起仲裁。

8.2仲裁

8.2.1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经本合同第1条约定程序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和开庭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仲裁庭可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意见及仲裁规则,对开庭方式、开庭地点、审理期限及程序安排作出合理决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2.2未履行终局评审决定的仲裁救济

如任何一方未在第1.5条约定的期限内发出不满意通知,评审决定已具有终局约束力且附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该评审决定的,则另一方在不影响其他合同权利的情况下可根据第2条约定直接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评审决定效力、要求履行、支付款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费用或获得其他救济,该等仲裁不受第1.6条的限制。

8.2.3未经仲裁立案程序,任何一方不得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临时禁令、紧急仲裁员措施或其他必要的临时性、保护性措施。

8.2.4在不影响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以及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仲裁裁决书可以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敏感经营数据、技术资料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做必要概括、隐匿或省略处理,但应保留当事人身份、仲裁请求、基本事实、必要理由、裁决结果、履行期限、仲裁费用及费用承担方式等必要内容。

8.2.5本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或相关交易文件不成立、未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双方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且通过合理努力不能避免、克服或补救的各类情形。

2、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供方迟延交货或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供方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供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立即通知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需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件证明文件。供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如替代运输方案、调配其他生产基地)最大限度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理延长交货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事件实际影响时间。

3、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交货期延迟超过30天,则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如供方已部分交货,并且需方决定保留,在扣除该部分货物价值后,供方应返还需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果需方要求退回,供方应当自行运回并返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合同终止

1、在下列情况下,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供方违反第三条关于质量与服务规定,导致需方予以退货。

(2)未经需方同意,供方擅自转让合同或将整体合同供货分包给其他方。 

(3)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

(4)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需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5)需方有证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需方利益、干扰需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6)违约金达到上限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针对上述合同终止的情形,在不损害或影响需方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的前提下,供方应当赔偿需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通过电建云链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合同与纸版合同效力相同。

2、合同经双方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3、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质保保函样本及要求、采购HSE管理协议、物资采购廉政协议、合规声明、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单位名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中行青岛崂山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金保函模版

(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开立人:

地址:

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受益人全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事项(货物和服务描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规定提供给受益人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        ),即相当于基础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

三、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全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函要求

若保函受益人为山东电建三公司及下属境内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一流的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其具体银行清单如下:1.六家大型国有银行清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十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清单: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3.外资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银行评级需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

若保函受益人为三公司下属境外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银行评级需要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

若分包、分供方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我司可接受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

采购HSE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HSE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采购事项达成本协议。

1.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控制排放和其他事故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同类产品比较时,选择节能环保、安全防护、保证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产品。

1.3 乙方应禁止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产品。

1.4 乙方对物资采购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5 乙方在搬运物资、设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若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施工现场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人身安全。

1.7 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材料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及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1.8 乙方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试验,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1.10 乙方有责任对其提供产品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安全、技术质量要求。若产品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甲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乙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1.11 乙方对所供材料的安全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代替或减少乙方的安全保证和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减轻乙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

1.1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13 为保证采购安全,乙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2  违约责任及考核

2.1 由乙方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2.2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3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 (章)

乙方: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甲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甲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责任

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甲方人员,不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接受乙方的宴请,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乙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甲方不得确定其为合格供货商;乙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罚款由公司纪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0532-87098430

纪监审工作部:0532-87098432-87098433。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gsjwsj@sepco3.com

纪监审工作部:jjs@sepco3.com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甲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乙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在合同后面。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规声明

下述签字人担任三公司的【请填写适当的职务名称,例如:联营体伙伴、供应商、分包商等】。在此,下述签字人向三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下内容:

1、【第三方名称】已经收到三公司《反腐败政策》的复印件并已经了解相关要求。

【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反腐败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类似反腐败原则。

2、在与三公司合作或为三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名称】同意遵守三公司《反腐败政策》。具体而言,【第三方名称】从未并且未来也不会为了帮助其自身或三公司获取业务、保留业务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直接或间接地提议、承诺、安排或支付任何有价值物品,以诱使公职人员履行或不履行职责。 

3、【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其开展三公司相关业务所在国家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第三方名称】从未从事任何违反这些国家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行为,并将完全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4、【第三方名称】声明,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从未并且目前也没有因受贿、贪污或违反商业实体法律规定等不当行为而在国内或国外接受刑事调查或面临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第三方名称】同意在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时将立即通知三公司,并提供详述上述变更的补充报告。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姓名【打印】:                          职务: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遵守反腐败法律。[第三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第三方注册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交易所在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 实施) 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地说,[第三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第三方]或[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 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决策;或者

iv) 不正当地协助[第三方]或三公司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持续性责任。[第三方]声明并保证:[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公职人员介入。除了向三公司披露的信息外,[第三方]当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就本条规定而言,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或员工均不是公职人员,他们的直系亲属也不是公职人员。一旦发现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职人员,将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三公司。

4、无秘密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第三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三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5、合规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每周年前的(30)日内,[第三方]应按照三公司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的年度证明。

6、补偿。[第三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三公司及其第三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第三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7、  [第三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三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三公司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第三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第三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若三公司因[第三方]严重违反有关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终止了该协议,则三公司有权收回该协议下已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款项。

审计权:

8、[第三方]应妥善保存一切必要的记录资料,以便三公司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第三方]接到三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的通知后,应及时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提交给三公司或其任命的国际公认审计机构予以审查,被审查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严格限定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按本条规定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由三公司独自承担,但[第三方]无权就其允许进行上述审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向三公司索取赔偿或要求报销。

费用:

9、[第三方]依照本协议为三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第三方]自行承担,经三公司事先同意并提供相应凭证的除外。

调查通知:

10、[第三方]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第三方协议规定的活动对自己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三公司。[第三方] 同时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管控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与反腐败法律有关的情况对自己进行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三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电动、气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

1  电动执行机构

(1)总则

a.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尽量采用智能一体化型产品,对安装于阀门井里的电动执行机构,或安装于振动大环境的电动执行器振动较大的,采用分体式安装的执行机构,如循环水进出口阀门执行器等。执行机构的选型,应尽可能采用同一品牌,以减少备品备件的种类和库存。

b.电动执行机构的进口范围:

 风烟系统、制粉系统挡板电动执行机构

 进口阀门所配的电动执行机构

 所有电动调节阀执行机构

c.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可靠的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惰走。

d.应配置就地操作面板,配备远控/就地操作切换开关,并提供保护措施防止就地误操作。就地操作仅在调试检修时使用,正常运行时均接受DCS系统的远方控制。

e.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可输出报警接点。

f.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装置。在电动操作脱开时,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

g.三相交流异步电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起动转矩倍数、低的起动电流、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h.电动执行机构应配备就地机械式阀位显示器。

i.电动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三相380V,频率50Hz,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j.电动执行器输出力矩应至少为阀门操作最大力矩的1.2倍,遥控器的配置量至少为执行器总量的10%。

k.电动执行机构带液晶显示且具有开关量、模拟量(4~20mADC信号)两种阀位反馈输出信号。配供开、关位置限位开关,分别有常开/常闭接点各2对,并提供阀门远传故障综合信号、阀门过力矩信号、阀门远方/就地操作切换开关信号,以上信号均要求为无源干接点信号。阀位反馈信号:4~20mADC,带负载能力600Ω。电动执行器含有内置的数据记录器,具有记忆功能,可记录阀门及执行器的运行情况及设备调试信息,方便设备检测、维修及资料的收集,且在长时间断电情况下能保持记忆相关调试设置。不得采用电池仓等落后设计,承包方产品如有表征断电或更换电池会造成阀位丢失,或需在上电后重新调试设定的,承包方应免费进行更换。发包方可根据环境需要,选择分体式结构。

(2)一体化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

a.执行机构必须带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必须带CPU,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

b.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随执行机构一体化)接受DCS系统输出的4~20mADC模拟信号,确保电动执行机构和自动调节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闭环控制回路。

c.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电气隔离的4~20mA阀位反馈信号。使定位器的输入信号与阀位反馈信号本身即为共地连接,保证调节性能。

d.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的每小时最大操作次数不应低于1200次。

e.三大风机动叶调节执行器整机应满足技术范围EN15714-2:2009的Class D级可持续调节型要求,采用100%工作制电机,其接通次数保证每小时3000次销以上。可以连续无限制调节而不会过热(调节频率不低于6000次/小时)、堵转或不降低性能;采用传递效率高,不容易磨损的正齿轮系传动方式,润滑方式采用固体润滑。

(3)一体化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

a.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

b.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的智能型控制单元应具备电机换向功能。

c.电动执行机构应具备开、关自保持功能。电动执行机构应能送出以下无源干接点各一付供用户使用,接点容量220VAC,3A;全开位、全关位、开方向过力矩、关方向过力矩、执行机构故障等。

2  气动执行机构

气动执行机构随阀门或挡板配供,应按系统控制要求配供所需附件如定位器、电磁阀、行程开关、二线制(4-20mA)位置变送器等。调节阀气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优质进口产品,具备失电、失气、失信号保持功能;开关型气动阀门的执行机构在失电、失气、失信号工况时使阀门向人员和过程安全方向动作。气动执行器应配带国际知名品牌智能阀门定位器。不采用电磁阀组的设计和设备,气动执行机构与配套的电磁阀独立配置,电磁阀电源为220VAC,50HZ。

气源回路尽量使用316L不锈钢管,压缩空气过滤器使用全铝材质。精处理、锅炉补给水、气力输灰、脱硫等系统电磁阀箱和气动执行器,如使用压缩空气软管厚度必须不小于1.5mm,不得使用快插接头。气力输灰系统如使用压力开关作为反馈,选型必须与全厂逻辑开关选型一致。

附件:全场建筑及主要设备、管道色彩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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