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卢氏县范里镇东寨村红薯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4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6-110 | |||||||||||||||
| 2、项目名称:2026年卢氏县范里镇东寨村红薯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设备采购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464,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6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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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内容及规模:2026年卢氏县范里镇东寨村红薯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设备采购位于范里镇东寨村。主要采购内容为:1.采购红薯清洗生产线一条,规格为3吨/时左右,主要包括:鼠笼清洗机、定量提升清洗机、桨叶式清洗机。2.采购红薯粉碎筛分生产线一条,规格为3吨/时左右,主要包括:锉磨式制粉机、中转搅拌泵、淀粉微滤机、薯渣输送机、除砂除泥器、粗淀粉乳输送泵、真空脱水机、配套电机。3.采购不锈钢漏瓢式粉条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打糊机、和面机、真空和面机、锤瓢机、配套电机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5.4供货地点:卢氏县范里镇5.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5、须提供企业2026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可以提供近期财务报表);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响应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或打印页,查询结果清晰可见)([链接])】,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或打印页,查询结果清晰可见);9、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内容,查询时间为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之前);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承诺>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 至 2026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 |||||||||||||||
| 3.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链接]),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11月04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等因素,因响应人操作不当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磋商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2、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3、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4、采购人不组织响应人踏勘现场。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后峪村 | |||||||||||||||
| 联系人:范晓华 | |||||||||||||||
| 联系方式:1530375586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领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北段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0层2002室 | |||||||||||||||
| 联系人:张秀荣、白茹 | |||||||||||||||
| 联系方式:0371-61282798、15037198083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秀荣 | |||||||||||||||
| 联系方式:0371-612827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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