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奉节县白帝城大遗址保护项目-综合利用设施项目EPC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地[2017]9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500236-87-01-004507),项目业主为奉节县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奉节县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杜甫草堂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奉节县白帝城风景区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包括杜甫草堂展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相关建设工作。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3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0 日历天;
施工工期:2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其他:无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4.1.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1.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不超过1家,负责设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和1 .4.2条相应要求。
| 招 标 人: | 奉节县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夔州博物馆、白帝城博物馆) | 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奉节县夔门街道诗城东路83号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楼 |
| 邮 编: | 邮 编: | 401121 | |
| 项目负责人: | 贺皓亮 | 项目负责人: | 刘航 |
| 电 话: | 13609451222 | 电 话: | 023-63056020 |
| 传 真: | 传 真: | 023-678838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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