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12-3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5124670050001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建设大气多污染物协同防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80000
最高限价:10804800
采购需求:便携式β射线颗粒物直读式显示仪:20台;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具备氨排放检测功能):20台;红外夜用无人机:3台
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11至2025-12-17,
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3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执行远程异地评审。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的约定由中标供应商
支付,金额为支付标准计算结果的90%。支付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含)以内按1.5%计算,100万—500万(含)按1.1%计算,500万—1000万(含)按0.8%计算,1000万—5000万(含)按0.5%计算。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均为 工业 。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6)预留方式及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路6号
联系方式:0313-4083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张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号财富中心4号楼7层89-90
联系方式:0313-4112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常海
电话:0313-4112858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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