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物业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5-G3-991235-NNSZ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物业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2751607.51(元) | 广西天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南宁市振兴路北面108号明华村四队三产综合楼房屋6楼601室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物业服务采购 | 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物业服务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一帆(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韦信军,姚萍,李德萍,甘培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红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凭据复印件的税收完税证明为4至6月,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五、资格审查 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的规定,广西红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
地 址:南宁市望州路308号
联系方式:0771-3335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11楼
联系方式:0771-2856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电 话:0771-285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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