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基本条件
2025年信阳市烟草公司光山县分公司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2.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PROJ20251801021346
2.2项目名称:2025年信阳市烟草公司光山县分公司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项目
2.3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为信阳市烟草公司光山县分公司食堂所需物资全品项(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米类、冻货类、水产类、调味品、粮油、干货类)提供供货、配送服务。
2.4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中附2024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3.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
5.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招标一部。
5.3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按顺序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和“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5.4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7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烟草公司光山县分公司
地址:光山县海营东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6-88590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郭晨熙、何沛、全乐、肖鹏
电话:0371-69136955、86010635
电子邮件:3468854241@qq.com
监督部门电话:0376-6906105
附件:书面承诺
日期:2025年7月1日
附件:
书面承诺
1.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分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采购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