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土(工)告字[2026]1-2号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位 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2026-1-2(不动产单元代码370902101026GB00037W00000000) | 位于省庄镇,四至均为省庄镇南十里河东村。 | 二类 工业 用地 | 50 | 26856 | 地上:不小于1.0不大于2.0 | 不小于 40% | 不大于15%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地均产出 (万元/公顷) | 地均税收 (万元/公顷)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 |
≥4650 | ≥6000 | ≥300 | 1208.52 | 1208.52 | 41万元及其倍数 | 3737926BA0002 | |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电线杆、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3、该宗地实施带方案出让,方案已经泰山区联审会议审议同意,方案查询:
2026-1-2(M1-09-05)地块: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art/2026/1/16/art_172240_10378552.html%3C/b%3E%3Cb%3E%EF%BC%89%E3%80%82%3C/b%3E%3Cb%3E%3C/b%3E%3C/p%3E%3Cp%3E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须与监管单位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aggzyjy.com.cn)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8日止;
挂牌时间: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5:00(以到帐时间为准);
报价时间:2026年2月9日9:00起;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9:00止。
六、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分别咨询: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38-6189528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538-6995615
4、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5、该宗地为“标准地”实行带方案出让:
6、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8日前)未向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上、地下设施(或文物)需要迁移或依法发掘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7、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2、批文.pdf 附件: 3、会议纪要2026-2号红头.pdf 附件: 4、2026-1-2出让文件.doc 附件: 5、宗地图.jpg 附件: 6、履约监管协议.doc 附件: 鸟瞰图.jpg 附件: 总平面图.jpg 附件: 1、泰自资规条字【2024】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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