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2024年度自控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CS-20251009000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供应商(乙方): 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新安路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2024年度自控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2024年度自控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无 | 项 | 1 | 28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28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2024年度自控系统及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续签)
说明:项目履约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为第二年的履约服务期。
服务范围: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所属所有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涵盖机械部分、电器控制部分、自动化控制部分、仪表部分、电视监控部分所有设备以及辅助散热设备(空调器除外)。
合同金额:合计金额小写:282000元;合计金额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应细致、到位,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消缺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需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及时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进行检查维修,使设备尽早恢复正常可使用状态。对设备的维修和定期巡检要求提供维修、更换配件及巡检记录备采购方检查、存档。
2.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泵站的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具备维护工作的应急能力、检验能力和配件配送能力,保障泵站维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简单的维修工作须在8小时内完成,重大维修需立即启动限时完成,确保不影响引水工作。若存在需要返厂维修的情形,须向用户说明故障现象,建议维修方法等。
4.其他要求
按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每年付款两次,经半年度验收合格且达到付款条件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经采购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付款。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731904679410601)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7319046794106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7 —— 2026-11-07
五、服务地点
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位于雨花区跳马镇冬斯港村)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保证设备外观的完整性,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可运行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维保质量要求采用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泵站三台机组的保养维护和泵站电气设备定期巡检日志。
②泵站年度单台水泵机组的运行状况分析表(单台机组的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同心度校核、传动轴承检测及更换润滑脂记录)。
③泵站电气设备技术性检测相关数据记录(控制电器、电机、电缆、接地装置、防雷设施等)。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并要求乙方响应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或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若乙方工作人员在设备维护环节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设备出现损坏情形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或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自身人员或第三者、公众及环境构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提供维保服务(如故障响应超4小时、简单维修超8小时、未提交巡检记录),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服务的差价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服务期内更换单个价值3000元以内的零部件,由乙方无偿提供。如需更换的单个零部件价值超出3000元则超出部分商品差价由甲方承担。如有未尽事宜,圭塘河生态引水调度运行中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在合理的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的答应。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夏晓波 | 法定代表人: | 耿蔚 |
| 委托代理人: | 邹升权 | 委托代理人: | 杨石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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