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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其他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要点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莒自然告字〔2026〕20号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规划要求C2026-23浮来东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44819住宅用地70年1.0<容积率≤1.61.0<容积率≤1.1时,建筑密度≤40 %;1.0<容积率≤1.3时,建筑密度≤30 %;1.3<容积率≤1.6时,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②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包括子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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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6〕20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要求

C2026-23

浮来东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

44819

住宅

用地

70年

1.0<容积率≤1.6

1.0<容积率≤1.1时,建筑密度≤40 %;1.0<容积率≤1.3时,建筑密度≤30 %;1.3<容积率≤1.6时,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0%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②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地块编号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

幅度

付款方式

C2026-23

17480

3496

200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1年内全部付清。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rzwz)。凡办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6年11月24日至2026年12月4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4日16:00时。

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C2026-23号宗地:2026年11月24日9:00时至2026年12月7日9:00时。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平台询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平台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C2026-23号地块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或商务金融用地,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高度≤54米(地下建筑层整体抬升超过周边现状道路标高的,超过部分需计入限高),同时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住宅建筑后退浮来东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6米,后退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1米,后退少昊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1米,后退东北角道路红线斜角不小于41米,后退东南角道路红线斜角不小于31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2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4.该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需根据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5.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6.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7.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6201733

8.CA数字证书办理  

(1)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链接])。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8808519。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rzggzy@[链接]。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9.竞买人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下载土地交易操作手册([链接])。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8717660,技术支持QQ号:77182055。现场办理电话:0633-8808519;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80028;技术支持QQ号:1063286986 1172565247。

附件:1.C2026-2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C2026-2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6-23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浮来东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少昊路以北 (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总用地面积: 44819 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 44819 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可兼容使用性质: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或商务金融建筑和设施,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0<容积率≤1.6  。

(二)建筑密度: 1.0<容积率≤1.1时,建筑密度≤40 %;1.0<容积率≤1.3时,建筑密度≤30 %;1.3<容积率≤1.6时,建筑密度≤28%  。

(三)建筑高度:≤54米(地下建筑层整体抬升超过周边现状道路标高的,超过部分需计入限高),同时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    。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30%   。

(二)集中绿地: 面积不小于用地面积的9%且人均不少于  0.5 平方米 。

(三)其他要求: 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覆土厚度不小于1.5米;不少于1/3的集中绿地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于 3 小时;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住宅建筑后退浮来东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6米,后退凤凰山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1米,后退少昊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1米,后退东北角道路红线斜角不小于41米,后退东南角道路红线斜角不小于31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2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南北向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1米。东西向建筑退用地界线应满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两个卧室(含起居室/厅及含封闭阳台)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于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时线不超过浮来东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和模拟日照分析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周边建筑景观效果,建筑立面效果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并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

(五)建筑色彩: 体现淡雅明快的风格 。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其他要求:   /   。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住宅不少于1.0车位/百平方米,且不少于1.1个/户,并按要求配建访客停车位;商业不少于 1.0车位/百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少于 0.8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住宅不少于 1.0 车位/户;商业不少于 3.0车位/百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少于 1.0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设置要求: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 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且住宅电动自行车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车棚。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应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合理配建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场地或垃圾容器间,推行分类收集方式,每处占地面积6-10平方米,按照70米服务半径设置;结合公共服务设施或绿化配建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预留通信基站铁塔位置;设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等邮件和快件、外卖送达设施和场所 。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合理利益要求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若地块内有现状市政管线、排洪沟、油气管廊、国防电缆等设施,需统筹规划合理避让;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    育:    /    。

医疗卫生:    /    。

文化体育: 配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每处340-10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宜与绿地相结合,宜设置休憩设施 。

社会福利与保障: 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百户的养老服务用房 。

商业服务:配建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的便民菜市场1处。

物业服务: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 。

其他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 。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应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5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供地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住建、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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