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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厦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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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2]XMZS[GK]2025004、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4

项目名称:同安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0元

采购包1(肉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3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7060107-畜禽肉肉类1(年)机关食堂肉类食材供货服务一年1,32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水产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A07060110-水产品加工水产品1(年)机关食堂水产品食材供货服务一年1,44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果蔬、蛋品、饮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A07060112-水果、坚果加工品果蔬、蛋品、饮品1(年)机关食堂果蔬、蛋品、饮品食材供货服务一年1,240,000.00 农、林、牧、渔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

采购包预算金额:1,0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A07060102-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1(年)机关食堂食用油、大米、干货调料、零星食材(含自行通过832平台采购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7万元)供货服务一年1,02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5(食品半成品):

采购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A07060203-方便食品食品半成品1(年)机关食堂食品半成品食材供货服务一年48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10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10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采购包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该采购包所投采购标的(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一览表)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100%(含)(其中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 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①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②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9-04至 2025-09-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25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

联系方式:0592-7056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97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良全

电话:0592-229776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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