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用香原料和功能香基模块
样品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所需,拟更新和完善公司烟用香原料和功能香基模块实物库,现面向社会对香精香料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的烟用香原料和功能香基模块样品开展征集工作。
二、征集样品范围
各供应商依照征集公告内容提供合成香原料、天然香原料及功能性香基模块的实物样品(附表1,附表2),并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清单。
三、征集活动要求
参与样品征集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以下对于供应商信息、样品信息清单内容及实物样品的要求。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供应商均视为接受各项要求。
1. 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信息封装规范要求:
a. 样品供应商应按实际应征的样品数量,准备对应数量的独立信封,要求信封外表面无任何标识;
b. 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内容应明确承诺:①样品信息清单内容真实、准确;②提供的实物样品符合公告要求;③资质符合公告要求。在每个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清晰标注样品名称,并将供应商信息单独装入对应信封。样品名称不能带有特殊符号或供应商自主编号。
c. 对所有信封进行一次性封条密封处理,确保内部信息不会外露或丢失。
2)信息保密要求:除上述密封信封外,供应商信息不得出现在其他任何载体上,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包裹外包装、样品信息清单、实物样品本身及其包装等。任何违规标注供应商信息的行为,将导致样品提交无效。
2. 样品信息清单内容:
1)所有样品:样品名称、报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产品执行标准、安全性指标及产品检测报告;
2)合成单体香原料:CAS号、样品纯度等;
3)天然单体香原料:CAS号或FEMA号、溶解性、酸值、相对密度、折光指数、香气特征、主要功能、提取原料信息及其生产工艺、样品状态(如浸膏、酊剂、精油、净油)等产品规格信息;
4)香基模块样品:溶剂、主要成分、主要香味特征描述、外观色泽、酸值、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溶解性、存储条件等。
3. 实物样品:
1)质量要求:提供样品必须在YQ52-2024(烟草制品许可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和YQ53-2024(烟草制品临时许可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名单内,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烟用香原料为单一原料产品,应保证质量及来源稳定,不得掺配,若单体香原料为稀释样品,需注明稀释溶剂和浓度;
2)数量要求:合成香料样品量不少于50克,天然香原料及香基模块不少于100克,部分特殊样品各供应商可据实际情况提供;
3)包装要求:提供样品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标签仅包含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及重量信息;
4)应征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征样品,征集人保留拒绝选用的权利(将不予评选)。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重复参加本次征集;
2. 应征供应商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且具备应征样品供货能力;
3.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近三年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记录名单。
4. 其他要求: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5. 在征集过程中,如已参与本次征集的供应商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将取消该供应商的征集响应资格。
6. 资质要求不达标供应商的应征样品,征集人保留拒绝选用的权利。
五、产品信息的递交及样品寄送
请应征供应商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将实物样品、样品信息清单及供应商信息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1号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收件人:丁工;联系电话:09312888174、09312555202。
本次样品征集由应征供应商免费提供,征集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应征样品送达后归征集人所有,样品不再退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公告发布之后所有参与征集的样品均以此公告为准;同时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用香原料样品征集公告(2025)》失效。
附表1:烟用香原料样品需求表
| 序号 | 类别 | 基本要求 | 说明 | 备注 |
| 1 | 烟草提取物 | 赋予特色烟草香,以提取物、浸膏、净油、油等形式呈现。 | 如津巴布韦烟叶、弗吉尼亚烟叶、云南烟叶、湖南烟叶、四川烟叶,福建烟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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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瓜果提取物 | 具有生津,回甜,增加润感的作用,以提取物、浸膏、净油、油等形式呈现。 | 如密瓜、梅子、李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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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花草提取物 | 提供独特的花草甜香,以提取物、浸膏、净油、油等形式呈现。 | 如菊苣、夏至草、甘草、薰衣草,菊花、桂花,槐花,玫瑰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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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天然香原料提取物 | 具有显著特征,功效明显,以提取物、浸膏、净油、油等形式呈现。 | 如树苔、橡苔,茶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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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成单体 | 常用合成类单体香原料。 | 如醛、酮、酯、酸、杂环化合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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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潜香物质 | 能定向释香,且转化产物与烟香协调。 | 如糖酯、糖苷化合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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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热反应产物 | 有效增强烟气的烘焙香、焦甜香与醇厚感,并提升烟气饱满度与协调性。 | 如美拉德反应、焦糖化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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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加热卷烟专用 | 彰显特色风格,改善口感,提升味感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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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辅材加香专用 | 辅材特色赋香香原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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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着色剂 | 赋予近似烟叶的色泽,无不良气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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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其它烟用香原料 | 应注明所含溶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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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功能香基模块样品需求表
| 序号 | 香基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要求 | 备注 |
| 1 | 烟气增浓模块 | 透发增浓模块 | 提升烟气浓度及密实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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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实增厚模块 | ||||
| 2 | 圆润烟气模块 | 烟气甜润模块 | 圆润烟气、提升烟气甜感、柔和细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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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腻柔和模块 | ||||
| 3 | 舒适口腔模块 | 口腔甜润模块 | 改善口腔和喉部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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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津模块 | ||||
| 4 | 基础香韵模块 | / | 用于增强产品底蕴,如烘焙香、坚果香、清甜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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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烟香增强模块 | 底层烟香模块 | 增加底层烟香,提升骨架感,密实感,丰富基础烟草香气;构筑醇和饱满的烟香主体,提升中层烟香的丰富感;赋予上层烟气明亮愉悦的烟草特征香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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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层烟香模块 | ||||
| 上层烟香模块 | ||||
| 6 | 特色风格模块 | / | 赋予产品独特的辨识度和风味。如果香、花香、酒酿香、辛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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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提成团性模块 | / | 赋予烟气骨架感,提升烟气成团性,使烟气轮廓清晰,结构更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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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烟气上扬模块 | / | 赋予烟气轻盈向上的穿透力,让烟气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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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烟气蓬松模块 | / | 赋予烟气蓬松感,增加透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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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梗丝专用模块 | / | 掩盖杂气、木质气,降低刺激性,增香,着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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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再造烟叶专用模块 | / | 掩盖杂气,增香,着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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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其它功能性模块 | 功能特殊或其它效果较好的香基模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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