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经开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O(招商) / 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6分)”变更为:“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分)”。
2、 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24分)”变更为:“承包人实施方案(25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本合同方生效。”变更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作内容分别缴纳)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本合同方生效。”
4、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雅安城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