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906 | |||||||
| 项目名称: | 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花苑1栋第二层209号商铺及新余市仙来大道232号等共40处房地产招租 | |||||||
| 标的名称: | 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6栋02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9,685.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迎狮路河西游泳馆招租(5年),挂牌价54,637.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朝阳路2号102、101、103整体招租(5年),挂牌价38,045.00元海口江田教学点主楼、海口江田教学点附属楼整体招租(5年),挂牌价148,424.00元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嘉园3栋07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1,572.00元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花苑3栋10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9,561.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11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7,779.00元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花苑1栋第二层209号商铺等14间整体招租(5年),挂牌价900,136.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9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6,489.00元黄柏乡宋家教学点主楼、黄柏乡宋家教学点附属楼1、黄柏乡宋家教学点附属楼2整体招租(5年),挂牌价148,545.00元新余市城北仙来西大道232号1栋101室等共14间整体招租(12年),挂牌价15,526,023.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2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2,943.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1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0,669.00元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嘉园3栋03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6,918.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4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9,193.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5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7,717.00元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嘉园3栋06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7,122.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3栋08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5,076.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6栋01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4,461.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6栋03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2,556.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6栋04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33,435.00元德兴市银城街道德馨嘉园6栋05号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2,495.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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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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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0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德兴市滨河大道德馨花苑1栋第二层209号商铺及新余市仙来大道232号等共40处房地产招租,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 79390144270001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三源房估字[2025]第08003号评估报告、江西佳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佳正[2025](评)字第111726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租资产序号1-39租期5年,序号40号租期为12年。履约保证金为 2个月房屋租金。序号1-39号标的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序号40号标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递增,第四年至第六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第七年至第九年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第十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意向承租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5.租金按照先交后使用原则,序号1-39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序号40标的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度、季度到期前的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序号40标的给予承租人6个月的免租装修期。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 6.拍卖成交后,招租方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新承租方时,新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原承租方经营投入拍卖标的装饰、装修等资产的损失补偿及清场问题。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若因此造成招租方不能交付拍卖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纠纷由新承租方自行解决,与招租方无关。 7.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交付后,房屋存在漏水,承租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8.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序号40标的原租赁到期时间2031年 6月30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 |||||||
| 1.意向承租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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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缴纳方式为分期支付,标的1-39号每年为一次缴纳期,标的40号每季度为一次缴纳期,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房租。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13879358909 18170326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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