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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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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利县财政局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ZFCGZX-2026-009

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3,765.0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363,765.0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3,765.0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装修工程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363,765.0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数字化勤务一体化平台及档案室提升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 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主体信誉: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政府采购([链接]) 查询结果为准。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至 2026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平利县财政局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附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套)在平利县财政局401室领取磋商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326038892@[链接](邮件中需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方式:8418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73号

联系方式:0915-8428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915-8412058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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