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区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叠湖路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城区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叠湖路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营发改投资〔2024〕269号、营发改投资〔2024〕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投资〔2024〕269号、营发改投资〔2024〕2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诚百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山县城区叠湖路片区。
2.2规模及投资额:对叠湖路片区老旧供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最大改造管径DN1200;配套建设管网分区计量、供水压力优化调控等设施;增设雨篦、检查井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00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等,设计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后期服务等。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初步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6月18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7月11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北坝横街10号 邮编: 6377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话: 0817-8219069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百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第二大道2167号汇智外滩金邸9层 邮编: 150000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话: 0451-86233929 传真: / 电子邮件: zcbx2023@163.com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2025年06月1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511322-04-01-982449
相关资料下载:
公平竞争审查表:叠湖路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