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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商住楼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697)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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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67f6522add274fc292a0f708fb909bf8.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商住楼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697

挂牌价格

12,252.30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7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6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此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10.26平方米,为基本装修状态且不带家具。该楼栋共4层,其中一层为5间商铺(面积分别为59.74㎡、23.28㎡、22.58㎡、37.31㎡、34.20㎡),商铺内未设卫生间,一楼配备公共卫生间;二至四层为住宅区,每层3套共计9套住宅,均为两房一厅一卫户型,单套面积约70平方米。标的现状为空置状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标的现状

备注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商住楼

910.26

12,252.30

50,000.00

仅用于商铺、住宅等合法用途,承租方须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承诺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废旧品回收业务以及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5

空置

租赁合同前两年保持租金标准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按上一年度租金标准递增5%。租期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振宁·星光广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尤志婷

注册资本

69,8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农、林、牧、渔产品批发>种子批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5146804F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事项会签文笺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2025年7月24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252.3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3,000元,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人凭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人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等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签订租赁合同手续并足额缴纳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竞租人须完全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方具备竞租资格,竞租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本公告涉及竞租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本次租赁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商住楼资产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有虚假意向竞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竞租人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的黑名单不具备竞租资格;

4.报名资格有效性确认。报名者需自行前往标的考察,并到出租方指定地点签订《标的物现状确认书》,认可标的出租情况,不可以标的客观条件的任何理由作为日后弃租违约的退款凭据。凭确认书报名方为有效。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本次租赁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有虚假意向竞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如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的黑名单的不具备竞租资格(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3.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本次租赁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实性,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有虚假意向竞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如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的黑名单的不具备竞租资格(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5年。

2、该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测量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

(1)若租赁期间出现排水系统堵塞、屋顶渗漏、门窗损坏等非主体结构问题,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并及时整改;

(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因使用标的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次出租物业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出租方不作任何现状担保。

3、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4、经营范围:仅用于商铺、住宅等合法用途,承租方须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承诺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废旧品回收业务以及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场地使用证明。若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5、租金按照先缴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缴纳,首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须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开始前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全额缴纳完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返还出租方房屋;出现上述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6、在签订合同之日前,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押金3000元。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发生水电费欠缴的,如为出租方收到水电管理部门送达的关于承租方欠费的催缴通知的,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15日内向水电管理部门足额缴纳拖欠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期内,出现此种情形两次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原状收回房屋,不予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7、物业水电等费用:该资产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建设街154号,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等部门缴纳费用。

8、装修免租期:涉及重大装修的承租方,需进行重大装修的承租方,可在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申请装修免租期,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免租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9、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按合同首年月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全部租金。

10、承租方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标的物的交付。自交付完成之日起,租赁标的物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11、以下事项请竞租人知悉,但出租方不承诺仅存在以下问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1)安全管理:标的物现有建筑结构(含天面、墙体、地面、门窗等所有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根据经营需求自行负责消防系统的安装改造及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的增设、更新及维修),并确保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并维持正常使用状态。

(2)现场管理: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与社区管理单位进行对接,服从社区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3)装饰装修:①标的物装修施工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施工报送材料需报出租方留存备案,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②如需重新规划场地及建筑使用,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推倒建筑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12、转租管理: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13、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承租方投入的房屋装饰装修,按政府提供的补偿标准计算所得的补偿费用,结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平摊折算,承租方未使用租赁年限这部分的补偿费用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已使用租赁年限部分的补偿费用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在合同签订时,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房屋时就包括有附着的装修物的,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

15、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6、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7、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情况同时签订《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以证对标的情况无异议,并对标的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不能以标的出租现状为由提出合同附加条件如增加免租期等或者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赔偿等,亦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

18、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物现状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物现状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胡先生;联系电话:18697909765。

1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86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公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

1937718771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5-697.docx

附件:附件3:非住宅资产租赁合同书25-697.pdf

附件:附件2:承诺书25-6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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