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投标>保山市隆阳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BSMCZB-CG2026-01)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保山市隆阳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BSMCZB-CG2026-012.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项目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预算:约1923万元/年。5.招标需求:5.1.招标内容: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区(九隆街道、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辖区)内 无食堂学校提供2家午餐配送服务供应企业,涉及学校为实验教育集团(吾悦校区、锦绣 校区)、示范教育集团(五洲校区)、九隆教育集团(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北关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5.2供餐标准5.2.1.菜单设计(1)营养均衡。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学生餐营养指南》,设计包含蛋白质、脂肪 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菜单。膳食品种要全面多样,供餐单位每周制 定食谱并提前一周报至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同时严格按食谱配送餐,如有 调整需书面征得采购学校同意。(2)口味特色。结合学生口味偏好,定期更新食谱,增加饮食多样性,融入保山地方特色 食材,弘扬地方饮食文化。 5.2.2.配餐标准(1)样式:一净荤+一串荤+二素菜+一汤+米饭。(2)净荤菜品肉的使用比例不得低于90%,总净重不低于100g/人,串荤菜品肉的比例不得 低于50%,总净重不低于100g/人。(3)素菜单菜品净重不低于100g/人。(4)米饭、菜品能保证学生吃饱。(5)汤菜,不低于0.2L/人,其中固体食材的比例不低于30%。(6)禁止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如:四季豆、野生菌、野菜、河豚、小龙虾、 河蚌、田螺、凉拌菜、火腿肠制品等。5.3拦标价:10.5元/人/餐(注:投标供餐单位应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市场状况及企业自身 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采用元/人/餐单价进行合理报价,本项目结算按实际供餐数量据实 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报价分小学低段(1-2年级)和小学高段(3-6年级)小学低段报价要低于小学高段报价)。6.服务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至2028年秋季学期末 (2026年3月一2029年2月)。入围供餐单位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供餐配送服务 框架合同后,由各涉及学校按程序自行选定供餐单位并签订具体供餐配送服务合同,合同一 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从入围供应商中按程序重新选定供餐单位),在合同期内,入围 供餐单位出现本方案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可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8.资金来源:自筹;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每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 日历天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 全额退还中标人,不产生其它费用)。10.结算方式: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年(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不含附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不含附注)3.税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1 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提供情况说明。4.社保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5.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自行承诺)。备注: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投标人为生产商则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则须具备《食 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符合(云教发(2022)62号)的相关条款,提供书面承诺。8.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中标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供书面承 诺。8.3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食堂食材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 包、分包的书面承诺。8.4中标供货商存在擅自转包、分包供货及配送服务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擅自更 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供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8.5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 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④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③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不得资质挂靠。8.6一个投标人针对每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服务总体要求(一)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1.为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廉洁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2.供餐单位应当配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士)。营养师(士)负责指导制定每周学生食谱,并对热能、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素进行测算评价,或通过抽样检测学生营养素实际含量。3.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责任。4.供餐单位应当设置与生产流程及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以及原料贮存、装箱、成品储存、配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以及更衣室、检验室和检验设备等。(二)服务承诺:1.供餐单位在配送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餐食安全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供餐单位的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供餐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2.确定入围的供餐单位必须购买入围企业自身经营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者购买针对该项 目的责任险,且保险有效期必须覆盖项目有效期。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累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 币80万元。(三)履约保障1.根据质量要求,为学校配送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相 关要求。2.供餐单位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质量合格安全的食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食品、以次充好食 品或替代食品,供餐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履约保证金:招标合同金额的10%以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标段。以转账形式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期届满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在合同期满后20日内不计利息全额 退还供餐单位。4.因餐食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餐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5.入围企业签订合同时须将本企业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送交招标方查验,同时向招标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入围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应留存相关食材生产企业的证 件、票据等材料备查。6.供餐单位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要求,如供餐单位提供的餐食存在质量问题,在不影响学校正常供餐情况下进行合理退换, 若因供餐单位退换不及时或退换后仍不合格的,由供餐单位承担相关后果。若因食品质量问 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7.供餐单位应无条件按受有关国家、省、市、区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办公室的相关抽查、检查,并积极配合。8.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餐食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样送检,每学期至少 进行一次随机抽样检验,即随机从供货企业或配送到学校的食品中抽取,送具有法定检验资 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质监部门)进行检验,相关检验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送检食材质 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及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人员管理1.供餐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食品安全培训课时全年不 少于40学时。按计划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 除食品安全隐患。2.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在装车、配送、与校方交接及返回过程中,配送人员应全程在场。应每年对其员工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食品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 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者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 明原因并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配送要求(一)配送车辆与设备:1.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具备温控功能(热藏≥60℃、冷 藏≤10℃),避免食品受到日光直射、雨淋和剧烈撞击等,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9912。2.配送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车辆定位系统并在配送车辆的存储车厢、驾驶室等区域安装摄 像头,实现集体用餐配送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和过程智慧监控。3.配送车辆及配送箱等运输设备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洁和消毒。车辆装载前后、运输设 备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厢体内壁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并注意运输装 卸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并做好记录。4.应对配送车辆进行定期保养,配送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二)餐(饮)具和包装材料:1.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 易脱落的材料制成,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2.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3.不得将餐(饮)具用于与食品盛放、分餐等无关的用途。4.餐(饮)具应根据不同用途和类型进行区分,并有明显的标识,使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洗、 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内,防止受到污染。(三)食品温度要求:1.食品出锅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送达温度不低于60℃;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低于70℃的,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或其他措施(如延长烹饪时间等)确保食品安全。2.供应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注温度+3℃。(四)食用时限要求:采用热链配送的食品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 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五)留样要求:1.供餐单位每餐次的所有品种食品成品应全部留样;2.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 放48h以上(冷藏温度控制在0C-8C)。每批次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每一菜品 不少于125g3.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 人等,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表相对应的标识。4.留样记录表应包括,但不限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等信息。(六)配送前要求1.应与学校提前沟通确认就餐地点、时间、人数、菜品、分装形式(盒 餐或者需二次分餐餐食)及其他要求。2.应根据配送食品的差异性和配送顺序,制定装车方案,进行分类处理、先配后装。3.应对食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外溢污染。采用热链配送方式时,应使用保温效果好、 密封性强、易于装卸的保温盒(箱)对食品进行分装。4.应按照供餐要求清点货品数量、品种以及包装等,确保与供餐要求一致。5.盛装食品的保温盒(箱)等外包装上实行分签管理或采用外观有明显差异的保温容器,便 于区分餐食种类和用餐人群。6.信息标注:应在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标注供餐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7.按照食品种类分区装车,温度要求接近的多种餐食可拼箱装运,但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不得进行拼箱:a.具有强烈气味的食品和容易吸收异味的食品;b.产生较多乙烯气体的食品和 对乙烯敏感的食品。8.应摆放整齐、固定好保温盒(箱),确保运输途中保温盒(箱)不倾覆、抛洒。堆积高度 应低于箱体的最大装载限制线,码放要求如下:箱体离车顶20cm;根据需要,可用支架、栅 栏或其他装置稳固箱体。9.应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装车完毕后确 认车门正常关闭、上锁,并对车辆进行封条管理。封条应标注供餐单位名称及封车时间,出 门时填写出车单。(七)配送中要求:1.至少两名配送人员同行,应确保货单同行。2.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及时间准时出车,按时抵达目的地,因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除外。行 车途中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心行驶,保持车辆平稳。配送途中不能破坏封条, 不打开车门按触、损伤、调换食品。3.对于突发车辆损坏、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情况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餐食正常供应。4.在配送途中,不宣进行不必要的停顿或其他与配送无关的操作。配送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 车辆定位系统、摄像头等信息采集设备,全程对配送人员、车辆行进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八)分餐要求:1.根据学校就餐需求确定分餐方式,包括按位分餐、按需分餐等;2.在学校指定的分餐间(区)进行分餐的,确保分餐区域条件满足分餐要求。在教室分餐的, 应当确保分餐区域环境的整洁和卫生。3.采用需二次分餐方式配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相应的加热或保温设施设备。4.盛装餐食、餐具的容器须离地离墙摆放。5.分餐后就餐时间宣控制在30分钟内,当餐配送的所有剩余非预包装食品应立即作为餐厨 垃圾处理,不得回收后再次供应。6.预包装食品应按最小独立包装分配,如采用大包装的,应现场拆包分配。当餐剩余的已开 包预包装食品作为餐厨垃圾处理,不得回收后再次供应。7.宣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具回收区,并显著标识。8.配送人员应及时协助清理餐桌并对使用后的餐具进行回收,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六、验收要求验收部门:各涉及学校。验收人员:各涉及学校指定人员。(一)由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规程》(DB53/T1285-2024)中《用 餐配送服务验收记录表》内容,对车辆设备、配送要求、人员餐饮具卫生要求等内容进行验 收。(二)供餐单位每次配送膳食需提供一式两份的《用餐配送服务验收记录表》和《膳食配送 单》,学校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双方各留一份。(三)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参与学校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四)验收标准按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要求所列的质量要求、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入 围响应的相关内容进行验收。(五)验收地点各涉及学校指定位置。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报名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一11:30时,下午14:30-17:30时。(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购买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四、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额: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或者项目名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地点:云南省保山市。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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